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
110年度都訴字第2號
原 告 山太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豐裕
訴訟代理人 陳觀民 律師
原 告 李豐裕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蔣萬安
訴訟代理人 林光彥 律師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李志祥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12年12月6日上午10時15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林季緯
法 官 劉正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品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