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
111年度訴字第1259號
原 告 福安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正良 (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冠諭 律師
被 告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代 表 人 呂玉枝(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 律師
吳典倫 律師
張 軒 律師
輔助參加人 財政部
代 表 人 莊翠雲(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徐嘉莉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地方稅務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