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
111年度訴字第1396號
原 告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文惠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
劉素吟律師
戴丞偉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代 表 人 高寶華
訴訟代理人 劉師婷律師
洪暄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釐清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劉正偉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