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1年度訴字第804號
原 告 林麗雅
訴訟代理人 黃任顯 律師
參 加 人 林盛文
林麗貞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蔣萬安(市長)
訴訟代理人 吳心筠
張雅婷
洪大植 律師
參 加 人 安家道生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文生
訴訟代理人 黃冠瑋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都市更新條例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3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定於114年4月17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蔡如惠
法 官 李毓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許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