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2年度訴字第1030號
原 告 翁宛琦
輔 助 人 翁約博(原名翁昇德)
訴訟代理人 朱永字 律師
被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曾毅鴻
黃韵筑
輔助參加人 財政部國庫署
代 表 人 陳柏誠
訴訟代理人 孫瀛芳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彩券事務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1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林季緯
法 官 鄧德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品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