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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第七庭
112年度訴字第266號
原 告 張貴貞
訴訟代理人 楊翕翱 律師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劉世芳(部長)
訴訟代理人 洪天貺
任雅純
劉雅惠
輔助參加人 桃園市政府
代 表 人 張善政(市長)
訴訟代理人 劉玉玲
楊淳博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徵收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法 官 郭淑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聿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