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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2年度訴更一字第105號
原 告 欣隆精密壓鑄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健隆
訴訟代理人 林盛煌律師
邱姝瑄律師
被 告 桃園市政府
代 表 人 張善政(市長)
訴訟代理人 楊孝瀛
呂尚鴻
參 加 人 黃振文
訴訟代理人 陳昭龍律師
王上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公司法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法 官 傅伊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方信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