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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3年度訴字第1175號
原 告 高秋鳳
訴訟代理人 周宇修律師
複 代理 人 洪婉珩律師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劉世芳
訴訟代理人 張婷菀
吳信德
上列當事人間獎懲等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
法 官 黃子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