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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
113年度訴字第206號
原 告 葉心緹
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張嘉淳 律師
被 告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
理局)
代 表 人 鄭光遠(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張藏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獎懲等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法 官 蔡如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