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329號
原 告 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梁治
訴訟代理人 宋志衡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洪申翰
訴訟代理人 呂怡慧
訴訟代理人 賴葶韞
上列當事人間因就業服務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李明益
法 官 高維駿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賴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