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3年度訴字第927號
原 告 陳俊良
訴訟代理人 陳澤嘉律師
陳佾澧律師
被 告 財政部賦稅署
代 表 人 宋秀玲(署長)
被 告 財政部
代 表 人 莊翠雲(部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寶全
吳佳紅
周逸凡
上列當事人間獎金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法 官 傅伊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方信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