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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3年度訴更一字第57號
原 告 林文元
被 告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陳世偉(局長)
訴訟代理人 郭德田律師
蔡佳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
事件,
準備程序
終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法 官 傅伊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方信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