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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4年度訴字第1064號
原 告 向柏青
被 告 法務部矯正署
代 表 人 林憲銘(署長)
訴訟代理人 李宗勳
蔡杰穎
上列當事人間陳情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