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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4年度訴字第1328號
原 告 車鼎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偉娜
訴訟代理人 柯俊吉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 表 人 張世棟(關務長)
訴訟代理人 許世明
上列當事人間貨物稅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
,就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法 官 郭淑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劉聿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