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4年度訴字第290號
原 告 良得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晏雨榕
被 告 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代 表 人 洪冠予
訴訟代理人 許安豐
余振國律師
侯少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政府採購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2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林季緯
法 官 鄧德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黃品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