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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4年度訴字第560號
原 告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代 表 人 蔡昇甫(署長)
訴訟代理人 黃捷琳 律師
張玲綺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洪于佩(主任)
訴訟代理人 周建宏
徐志輝
輔助參加人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代 表 人 范乾峯(總隊長)
訴訟代理人 顏誠緯
游茂榮
張耀屏
參 加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何英明(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 律師
陳怡妃 律師
許振愿 律師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坤芳
法 官 劉正偉
法 官 何効鋼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劉聿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