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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4年度訴字第962號
原 告 施飛同(原名:施年鴻)
訴訟代理人 翁國彥律師
林旭峰律師
被 告 桃園市立大有國民中學
代 表 人 林挺世
上列當事人間解聘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法 官 黃子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