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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5年度停字第74號
聲 請 人 世福細胞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文光
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郭淑珍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