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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5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
原 告 鄭文成
鄭春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進豐律師
莊華瑋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侯友宜
輔助參加人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代 表 人 周晉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文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事務事件,
準備程序終結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 日
法 官 黃子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