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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247號
原 告 傅多麵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氏林
被 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代 表 人 陳信瑜
訴訟代理人 何儀筠
陳力瑋
上列當事人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黃子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藍儒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