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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易字第4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傅沛筠


選任辯護人  蘇志倫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續字第27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傅沛筠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傅沛筠前為告訴人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告訴人公司)之節目部副總監,職司監控節目製作公司之戲劇品質與進度。緣告訴人公司為委外製播戲劇「新戲說台灣」,於民國100年5月至106年7月間,分別與天合傳播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天合公司)、虹豆傳播事業有限公司(下稱虹豆公司)及群力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群力公司)簽訂「電視節目製播合約書」,由天合公司、虹豆公司與群力公司為告訴人公司製作前揭電視節目,告訴人公司對天合公司、虹豆公司與群力公司所製作之電視節目內容,有指揮、督導及審核之權限。被告明知告訴人公司依約每集支付天合公司、虹豆公司與群力公司製作費新臺幣(下同)20萬7,900元,本應忠實誠信履行監控戲劇品質與進度之義務,不得收受不當回扣,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藉由擔任三立公司節目部副總監職務,具有實質影響力之機會,以每集5,000元之價額,分別向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收取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回扣(就附表二編號25部分為10萬元,起訴書誤載為1萬元,應予更正),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造成告訴人公司額外多支付節目製作費,節目品質堪虞,致生損害於告訴人公司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及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告訴人之告訴或被害人就被害經過所為之陳述,其目的在於使被告受刑事訴追處罰,與被告處於絕對相反之立場,其陳述或不免渲染、誇大。是被害人就被害經過之陳述,除須無瑕疵可指,且須就其他方面調查又與事實相符,亦即仍應調查其他補強證據以擔保其指證、陳述確有相當之真實性,而為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者,始得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非謂被害人已踐行人證之調查程序,即得逕以其指證、陳述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倘其陳述尚有瑕疵,而在未究明前,遽採為論罪科刑之根據,即難認為適法。再者,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應依積極證據,倘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自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即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包括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可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可據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及76年台上字第4986號等判例意旨足資參照)。又刑法第342 條第1項背信罪之成立,須行為人有為他人處理事務之關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始足當之。是背信罪之構成,須以為他人處理事務為前提,所謂為他人云者,係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而言(最高法院49年度台上第1530號判例意旨參照),若行為人並非為他人處理事務,則難以背信罪相加;另所謂「致生損害於本人之利益」,固不問其減少本人現有之利益抑係喪失將來可得之利益,但須事實上有損害為必要;若本人之財產並未生損害,或其利益並非既已存在或可必然取得之利益,或其損害僅為期待利益及可能發生之利益者,仍不與焉。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背信罪嫌,無非係以告訴代理人黃育勳律師於警詢中之指訴、證人即群力公司製作人蔡見賢、證人即天合公司負責人林美玉、證人即虹豆公司負責人鄭志偉於警詢及偵訊之證述、「新戲說台灣」單元劇集及電視節目製播合約書等,為其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堅詞否認犯行,辯稱:其之前是在告訴人公司擔任節目部副總監,如起訴書附表一、二、三所載節目確實為其監製,其亦有收受證人林美玉、蔡見賢、鄭志偉給付之款項,但此為他們基於個人情誼給的饋贈,節目的製作費都是依告訴人公司內部的預算去執行,其無背信犯行等語。辯護人則為被告辯稱:被告受任告訴人公司之任務,乃監製節目,而被告監製節目之品質甚佳,告訴人公司亦頒發最佳監製獎、貢獻獎予被告,故被告並無違背任務之行為。且告訴人公司給付予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每集製作費均係固定,縱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另外給被告費用,並不會造成告訴人公司受有財產上損害等語。
五、經查:
 ㈠被告自88年6月1日起在告訴人公司任職,擔任節目部副總監,於106年12月11日離職,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節目,分別為虹豆公司、天合公司、群力公司所製作,並由被告負責審核監製,被告亦有收取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給付之款項等情,為被告所不爭執,並有被告之離職證明書、告訴人公司分別與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簽署之電視節目製播合約書等件在卷可佐【見107年度偵字第12956號卷(下稱偵卷)第12頁,107年度他字第1577號卷(下稱他字卷)第16頁至第32頁、第35頁至第69頁、第72頁至第103頁】,是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㈡被告監製如附表一、二、三所示「新戲說台灣」節目期間,對告訴人公司並無何違背任務之行為:
  ⒈依①證人蔡見賢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因為覺得被告辛苦,所以才以每集5,000元計算,給付款項給被告,被告本來就很龜毛,而送錢之後,被告還是一樣龜毛,不論給被告錢之前或之後,都有過因被告不滿意而重拍幾場戲的情形等語【見本院108年度易字第48號卷(下稱本院卷)㈡第105頁、第108頁至第109頁、第114頁】;②證人林美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監製就是幫電視台監督製作,被告會審核其提出之劇本、演員是否合適等,其覺得被告的工作蠻辛苦的,因為被告在工作上對其有所協助,但又找不出時間請被告吃飯,所以其就以顧問費的名義,將利潤分配給被告,被告也沒有因為收天合公司的錢,就在監製節目時放水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31頁至第137頁);③證人鄭志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拍攝「新戲說台灣」節目時,關於如何呈現節目效果或內容等方面,被告會給予指導,其覺得被告比較辛苦,才主動給予被告每集5,000元類似顧問費之款項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33頁)。依上觀之,足徵被告監製新戲說台灣節目期間,並無因收取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給付之費用,即於審核該3家公司所製作節目之內容方面有循私之情,進而有告訴人公司所指違背受託之監製任務可言。
  ⒉被告於監製「新戲說台灣」期間,曾因獲得同時段節目收視率第一名與突破3,000集等事蹟,而分別於101年8月24日、103年7月21日由告訴人公司頒發「最佳監製獎」及「特別貢獻獎」等情(見他字卷第165頁至第166頁),堪認被告受告訴人公司委任監製如附表所示之節目,並無何違背任務致節目品質不佳之情甚明。
  ⒊告訴人公司工作規則第3條雖規定「員工應忠勤職守,言行篤慎,遵行服務守則:……九、員工不得接受廠商之招待、饋贈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見偵卷第15頁),然上開規定僅係告訴人公司與被告間之內部勞務契約,若有違反,核屬被告與告訴人公司內部民事勞務關係債務不履行之範疇,當不能僅憑被告有違反告訴人公司所定工作規則之情,即屬違背受託任務,並逕論被告有何背信犯行。
 ㈢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以每集5,000元計算而給付予被告之款項,係自願縮減己身利潤,告訴人公司並未受有財產上損害:
  ⒈證人蔡見賢、林美玉、鄭志偉於本院審理中均證稱:若拍戲過程中,有超出預算之情形,就要自行吸收,告訴人公司不會再額外多給付費用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11頁至第112頁、第138頁、第230頁至第231頁);告訴代理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亦稱:本案告訴人公司沒有其他款項之支出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7頁)。依此而觀,告訴人公司未因被告收取款項而有其他費用之支出,本院自難認告訴人公司因被告收受上開饋贈而有何財產上損害。
  ⒉酌以①證人蔡見賢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其覺得被告很辛苦,也希望節目可以順利進行,所以才會給被告錢,被告沒有自己開口要這筆費用,是群力公司主動送給被告的,群力公司向告訴人公司請款時,報酬及費用都有拿到,被告不會從中扣留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7頁至第109頁、第111頁);②證人林美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被告沒有主動向其要求給付費用,其一開始拍「新戲說台灣」節目時也沒有給被告錢,後來係其覺得拍片過程中,被告也很辛苦,所以才以每集5,000元計算給被告,前幾次被告都有拒絕,但其一直跟被告說因為沒有時間與她吃飯買禮物,叫被告不用客氣,製作費都是由告訴人公司全數匯到天合公司的帳戶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34頁至第135頁、第138頁);③證人鄭志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關於請款流程,都是由虹豆公司先開發票給告訴人公司,節目播出後15天,告訴人公司會匯款到虹豆公司的帳戶,款項不會經過被告,其覺得被告在拍片過程比較辛苦,所以才給被告錢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30頁、第232頁至第233頁)。據此,群力公司、天合公司、虹豆公司各別以每集5,000元給付被告款項,均係基於被告之辛勞而主動分潤予被告,並非被告對該3家公司有所要求,或從告訴人公司應給付該3家公司之製作費中予以剋扣,實難以被告收取款項之行為,即認有造成告訴人公司損害之可能。
  ⒊告訴人公司指稱被告收取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費用,導致有其他公司不願再與告訴人公司合作製拍戲劇,嚴重損害告訴人公司名譽云云(見他字卷第3頁)。然查:群力公司、虹豆公司於被告離職後,仍持續與告訴人公司簽約製作戲劇節目等情,業據證人蔡見賢、鄭志偉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明確(見本院卷㈡第113頁、第231頁),已與告訴人公司所指有所扞格,從而,告訴人公司此部分指訴,亦無可採。
  ⒋至告訴代理人雖指稱:告訴人公司在與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議價時,若知悉被告有收取該3家公司費用之情形,就可以考慮所有客觀狀況,告訴人公司即得以每集少5,000元之價格與該3家公司簽約,故被告收取該3家公司給付之金錢,使告訴人公司喪失爭取最優惠利益之機會云云。惟:關於「新戲說台灣」節目每集製作費,均係依告訴人公司每年編列之預算執行,並非被告個人所能決定,此觀告訴人公司內部簽呈及會辦單均有記載「以2014台灣台預算(節目成本)編列」、「以106年度戲說台灣製作費預算執行」即明(見他字卷第309頁、第314頁、第317頁)。職此,「新戲說台灣」節目每集製作費,係由告訴人公司片面決定甚明;況,「新戲說台灣」之節目製作,並非以類似投標方式徵求最佳條件,再將節目發包予得標公司承製,而係由告訴人公司每年編列預算後,再依該預算分別與各該製作公司簽約,此部分並非被告所能參與或置喙,自難認有何告訴代理人所指「使告訴人公司喪失爭取最優惠利益」之情形,是告訴代理人此部分所述,即難憑採。
 ㈣被告並未受告訴人公司委任處理告訴人公司與第三人間有關財產之事務:
  ⒈按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乃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故本罪所稱為他人處理事務,應屬為他人處理有關財產上之事務,其他非財產上之事務,自不在其內。且本罪為結果犯,其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亦以財產上之利益為限,應不包括其他非財產上之利益在內(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3534號判決意旨足資參照)。
  ⒉告訴代理人於警詢中陳稱:被告前為告訴人公司之副總監,負責監控節目製作公司之戲劇品質與進度等語(見他字卷第136頁反面);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亦辯稱:其沒有參與告訴人公司與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間之簽約過程,亦不清楚告訴人公司與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所談定的每集費用,但製作費是公司訂出來的年度預算,要經法務及財務等部門會簽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7頁)。再佐以告訴人公司與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所簽立之電視節目製播合約書,均非被告代理告訴人公司簽約(見他字卷第16頁至第32頁、第35頁至第69頁、第72頁至第103頁)。依此而觀,被告顯未受告訴人公司委任,而處理告訴人公司與第三人間有關財產之事務甚明。
 ㈤公訴意旨雖認被告藉由擔任副總監之職務,具有實質影響力之機會,分別向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收取以每集5,000元計算之價額,而為違背任務之行為云云。惟:
  ⒈被告雖有審閱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所拍攝節目內容之權限,然被告未因此有降低其審核標準,反而還有要求製作公司重拍之情,且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給付被告如附表一、二、三所示金錢之原因,全係基於被告在拍片過程提供協助,均已敘明如前。
  ⒉證人蔡見賢、林美玉、鄭志偉於本院審理中均證稱:於偵查中所稱「為了工作順利而給被告錢」一事,是自己的認為及感覺而已,均未曾跟被告明說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8頁至第110頁、第136頁、第226頁至第229頁)。易言之,「為求工作順利而給付款項予被告」,僅係證人蔡見賢、林美玉、鄭志偉等人主觀片面之想法,實際上被告並無利用其監製「新戲說台灣」節目之機會或影響力,而藉此向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索要費用之情。
  ⒊況依①證人蔡見賢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於100年左右,因告訴人公司執行副總莊文信找其製作告訴人公司的節目,其才開始承包告訴人公司的節目,之前與被告沒有接觸或往來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04頁);②證人林美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告訴人公司原先負責節目部的是一位莊姓男副總,他找天合公司說要做戲說台灣的節目,因為被告是「新戲說台灣」的監製,所以才認識被告等語(見本院卷㈡第132頁至第133頁);③證人鄭志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找虹豆公司製作「新戲說台灣」節目之人是告訴人公司的長官,被告擔任監製,只是該節目的負責人等語(見本院卷㈡第228頁),足徵告訴人公司是否與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簽約,被告並無決定權限甚明。
  ⒋告訴代理人另提出請款單及驗片單等資料(見本院卷㈡第195頁至第217頁),以被告負責驗片,且為請款單上之單位主管,故認被告利用此職務機會,向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收取費用,即屬背信云云。然依驗片單所示,驗片流程大致為「素材畫面存檔……」、「節目半成品帶入庫完成」、「節目播出帶入庫完成」、「與播出集數相同的劇本電子檔、演員表」、「與播出集數相同的樂曲明細表」、「著作授權同意書(含音效公司、演員…)」、「節目文字資料庫(DRM系統)」等(見本院卷㈡第197頁、第201頁、第205頁、第209頁、第213頁、第217頁),上開檢查項目均係就製作公司所錄製之節目是否符合告訴人公司要求之規格標準等做形式審查,而未就拍攝之節目內容為實質審究,且驗片作業亦非僅由被告1人獨立完成,仍須告訴人公司內其他人員之經辦及覆核。簡言之,依請款單及驗片單之內容,亦無從認定被告在驗片及請款流程上,對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有藉機刁難而存有實質影響力之情形。
   ⒌基上,公訴意旨所述被告以其職務權限而有實質影響力之機會,藉以向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收取費用云云,難認有據。
 ㈥告訴代理人另稱:證人蔡見賢、林美玉、鄭志偉均提到給付被告費用係基於潛規則,所謂「潛」就是不見光,不讓告訴人公司其他人知道,告訴人公司之前不知被告有收費用,於知悉後才提告捍衛告訴人公司利益,間接讓臺灣製作節目之品質及環境有所提升云云。惟:就職場上存有不合理之潛規則,固然不值得維持,然被告之行為是否構成刑事不法,仍應依所涉罪名之構成要件逐一探究,公訴意旨雖認被告收取天合公司、虹豆公司、群力公司給付之費用,係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嫌,惟被告於本案所為,與背信罪之構成要件並不相符,業經本院分敘如前;又被告係受僱於告訴人公司,並非刑法第10條第2項所規定之公務員,縱被告收受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款項有類如貪污治罪條例所規定「賄賂」或「回扣」之性質,然於本案背信罪之要件解釋適用上,當不得以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逕為比附援引。
 ㈦至辯護人聲請傳喚證人即告訴人公司總經理張榮華、證人即曾任告訴人公司之總監項德純、證人即告訴人公司主管吳聖文、證人即記者林俐瑄、證人即曾任告訴人公司之節目部主任何怡儒,並聲請向告訴人公司函調驗片單及被告離職前5年之打卡紀錄等資料,以證明被告收取製作公司之「編劇津貼」,係因被告超時工作卻不能申請加班費,且收取該費用為告訴人公司主管所默許,被告在驗片過程中並無最終決定權,亦無於製作公司請款時刻意刁難等事項(本院卷㈡第151頁至第155頁)。惟本院審酌卷內既無證據證明被告有何違背告訴人公司所付託任務之行為,告訴人公司亦無財產上損害,且被告並未受告訴人公司委任處理與第三人間有關之財產事務,則被告收取製作公司給付之金錢,即與背信罪之構成要件有間,已如前述,本案事實已明,故辯護人聲請調查上開證據部分,即無必要,併此敘明。
六、綜上所述,依公訴人所提相關證據,尚乏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確有檢察官所指之犯行,即公訴人所提出之事證,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之程度,而有合理懷疑之存在,致使本院無從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犯行,依上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楊冀華提起公訴,檢察官孟令士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劉宇霖
                       法  官  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附表一:
編號
播出日期
單元名稱
製播公司
收取金額
1
101/12/10~101/12/14
玄壇元帥(一)
虹豆公司
5,000
2
101/12/17~101/12/21
玄壇元帥(二)
虹豆公司
5,000
3
101/12/24~101/12/28
玄壇元帥(三)
虹豆公司
5,000
4
101/12/31~102/1/4
玄壇元帥(四)
虹豆公司
5,000
5
102/1/7~102/1/11
玄壇元帥(五)
虹豆公司
5,000
6
102/1/14~102/1/18
金娘仔掠翁(上)
虹豆公司
5,000
7
102/1/21~102/1/25
金娘仔掠翁(中)
虹豆公司
5,000
8
102/1/28~102/2/1
金娘仔掠翁(下)
虹豆公司
5,000
9
102/3/25~102/3/29
人面瘤
虹豆公司
5,000
10
102/4/15~102/4/19
錢來也1
虹豆公司
5,000
11
102/4/22~102/4/26
錢來也2
虹豆公司
5,000
12
102/4/29~102/5/3
錢來也3
虹豆公司
5,000
13
102/5/6~102/5/10
錢來也4
虹豆公司
5,000
14
102/5/13~102/5/17
錢來也5
虹豆公司
5,000
15
102/5/20~102/5/24
錢來也6
虹豆公司
5,000
16
102/5/27~102/5/31
錢來也7
虹豆公司
5,000
17
102/6/3~102/6/7
錢來也8
虹豆公司
5,000
18
102/6/10~102/6/14
錢來也9
虹豆公司
5,000
19
102/8/12~102/8/16
紙人報恩
虹豆公司
5,000
20
102/10/14~102/10/18
諸羅文財神1
虹豆公司
5,000
21
102/10/21~102/10/25
諸羅文財神2
虹豆公司
5,000
22
102/10/28~102/11/1
諸羅文財神3
虹豆公司
5,000
23
102/11/4~102/11/8
諸羅文財神4
虹豆公司
5,000
24
102/11/11~102/11/15
諸羅文財神5
虹豆公司
5,000
25
102/11/18~102/11/22
諸羅文財神6
虹豆公司
5,000
26
102/11/25~102/1/29
諸羅文財神7
虹豆公司
5,000
27
102/12/2~102/12/6
諸羅文財神8
虹豆公司
5,000
28
102/12/9~102/12/13
包公判陰陽1
虹豆公司
5,000
29
102/12/16~102/12/20
包公判陰陽2
虹豆公司
5,000
30
102/12/23~102/12/27
包公判陰陽3
虹豆公司
5,000
31
102/12/30~103//1/3
包公判陰陽4
虹豆公司
5,000
32
103/1/6~103/1/10
包公判陰陽5
虹豆公司
5,000
33
103/1/13~103/1/17
包公判陰陽6
虹豆公司
5,000
34
103/1/20~103/1/24
包公判陰陽7
虹豆公司
5,000
35
103/1/27~103/1/29
包公判陰陽8
虹豆公司
5,000
36
103/5/12~103/5/16
金門鬼班長
虹豆公司
5,000
37
103/5/19~103/5/23
林半仙弄豬稠
虹豆公司
5,000
38
103/5/26~103/5/30
林半仙弄鉸刀
虹豆公司
5,000
39
103/6/2/~103/6/6
大某的守護神1
虹豆公司
5,000
40
103/6/9~103/6/13
大某的守護神2
虹豆公司
5,000
41
103/6/16~103/6/20
人皮鼓仔燈
虹豆公司
5,000
42
103/6/23~103/6/27
喢著豬八戒1
虹豆公司
5,000
43
103/6/30~103/7/4
喢著豬八戒2
虹豆公司
5,000
44
103/9/15~103/9/19
大肚媽求子奇譚
虹豆公司
5,000
45
103/10/6~103/10/10
宜蘭娶香火1
虹豆公司
5,000
46
103/10/13~103/10/17
宜蘭娶香火2
虹豆公司
5,000
47
103/12/8~103/12/12
西嶼豬母精1
虹豆公司
5,000
48
103/12/15~103/12/19
西嶼豬母精2
虹豆公司
5,000
49
103/12/22/~103/12/26
西嶼豬母精3
虹豆公司
5,000
50
104/1/5~104/1/9
新營天鵝湖1
虹豆公司
5,000
51
104/1/12~104/1/16
新營天鵝湖2
虹豆公司
5,000
52
104/1/19~104/1/23
烏頭祖師爺1
虹豆公司
5,000
53
104/1/26~104/1/30
烏頭祖師爺2
虹豆公司
5,000
54
104/3/16~104/3/20
法主公掠童乩1
虹豆公司
5,000
55
104/3/23~104/3/27
法主公掠童乩2
虹豆公司
5,000
56
104/3/30~104/4/3
大新婦的咒讖1
虹豆公司
5,000
57
104/4/6~104/4/10
大新婦的咒讖2
虹豆公司
5,000
58
104/5/11~104/5/15
雙生口水王1
虹豆公司
5,000
59
104/5/18~104/5/22
雙生口水王2
虹豆公司
5,000
60
104/5/25~104/5/29
忘魂水1
虹豆公司
5,000
61
104/6/1~104/6/5
忘魂水2
虹豆公司
5,000
62
104/6/8~104/6/12
忘魂水3
虹豆公司
5,000
63
104/7/20~104/7/24
黑狗精雪奇冤
虹豆公司
5,000
64
104/9/7~104/9/11
三跤金蟾蜍
虹豆公司
5,000
65
104/9/14~104/9/18
白馬穴亂陰陽
虹豆公司
5,000
66
104/10/5~104/10/9
綁票財神爺
虹豆公司
5,000
67
104/10/19~104/10/23
關三姑報恩
虹豆公司
5,000
68
104/11/9~104/11/13
糊塗陰差點鴛鴦
虹豆公司
5,000
69
104/11/30~104/12/4
小琉球掠妖記1
虹豆公司
5,000
70
104/12/7~104/12/11
小琉球掠妖記2
虹豆公司
5,000
71
105/1/1~105/1/15
天喜紅鸞1
虹豆公司
5,000
72
105/1/18~105/1/22
天喜紅鸞2
虹豆公司
5,000
73
105/1/25~105/1/29
天喜紅鸞3
虹豆公司
5,000
74
105/3/14~105/3/18
陰陽命
虹豆公司
5,000
75
105/4/18~105/4/22
大寮搖頭媽祖1
虹豆公司
5,000
76
105/4/25~105/4/29
大寮搖頭媽祖2
虹豆公司
5,000
77
105/5/2~105/5/6
大寮搖頭媽祖3
虹豆公司
5,000
78
105/5/23~105/5/27
澎湖小福官
虹豆公司
5,000
79
105/6/13~105/6/17
歪頭白元帥1
虹豆公司
5,000
80
105/6/20~105/6/24
歪頭白元帥2
虹豆公司
5,000
81
105/6/27~105/7/1
歪頭白元帥3
虹豆公司
5,000
82
105/8/1~105/8/5
棺上加棺的咒讖1
虹豆公司
5,000
83
105/8/8~105/8/12
棺上加棺的咒讖2
虹豆公司
5,000
84
105/9/5~105/9/9
尊王公的眼淚1
虹豆公司
5,000
85
105/9/12~105/9/16
尊王公的眼淚2
虹豆公司
5,000
86
105/9/19~105/9/23
尊王公解姻緣線
虹豆公司
5,000
87
105/9/26~105/9/30
尊王公鎮茶山
虹豆公司
5,000
88
105/10/3~105/10/7
尊王媽治細姨1
虹豆公司
5,000
89
05/10/10~105/10/14
尊王媽治細姨2
虹豆公司
5,000
90
105/10/17~105/10/21
尊王公斬怪桃花
虹豆公司
5,000
91
105/11/28~105/12/02
乩童賭萬金子婿
虹豆公司
5,000
92
105/12/12~105/12/16
八嫁皇后命1
虹豆公司
5,000
93
105/12/19~105/12/23
八嫁皇后命2
虹豆公司
5,000
94
106/2/20~106/2/24
祖師爺過情關1
虹豆公司
5,000
95
106/2/27~106/3/3
祖師爺過情關2
虹豆公司
5,000
96
106/3/06~106/3/10
祖師爺過情關3
虹豆公司
5,000
97
106/4/17~106/4/21
水鬼告城隍
虹豆公司
5,000
98
106/5/15~106/5/19
活符檔煞1
虹豆公司
5,000
99
106/5/22~106/5/26
活符檔煞2
虹豆公司
5,000
100
106/5/29~106/6/2
活符檔煞3
虹豆公司
5,000
101
106/6/5~106/6/9
活符檔煞4
虹豆公司
5,000
102
106/7/17~106/7/7
尊王公借壽1
虹豆公司
5,000
103
106/7/10~106/7/14
尊王公借壽2
虹豆公司
5,000

附表二
編號
播出日期
單元名稱
製播公司
收取金額
1
102/2/18~102/2/22
月老逼红鸞
天合公司
50,000
2
102/2/25~102/3/1
月老斬桃花
天合公司
3
102/6/17~102/6/21
白蛇外傳1
天合公司
200,000
4
102/6/24~102/6/28
白蛇外傅2
天合公司
5
102/7/1~102/7/5
白蛇外傳3
天合公司
6
102/7/8~102/7/12
白蛇外傳4
天合公司
7
102/7/15~102/7/19
白蛇外傅5
天合公司
8
102/7/22~102/7/26
白蛇外傳6
天合公司
9
102/7/29~102/8/2
白蛇外傳7
天合公司
10
102/8/5~102/8/9
白蛇外傳8
天合公司
11
103/9/1~103/9/5
灣裡萬年王船1
天合公司
50,000
12
103/9/8~103/9/12
灣裡萬年王船2
天合公司
13
103/10/20~103/10/24
喜樹百年王爺1
天合公司
50,000
14
103/10/26~103/10/31
喜樹百年王爺2
天合公司
15
104/2/2~104/2/6
傀儡牽姻緣1
天合公司
50,000
16
104/2/9~104/2/13
傀儡牽姻緣2
天合公司
17
104/4/13~104/4/17
帝爺公助鳳還巢1
天合公司
75,000
18
104/4/20~104/4/24
帝爺公助鳳還巢2
天合公司
19
104/4/27~104/5/1
帝爺公助鳳還巢3
天合公司
20
104/6/15~104/6/19
神農大帝報恩1
天合公司
50,000
21
104/6/22~104/6/26
神農大帝報恩2
天合公司
22
104/6/29~104/7/3
摩尼珠封鬼門關1
天合公司
75,000
23
104/7/6~104/7/10
摩尼珠封鬼門關2
天合公司
24
104/7/13~104/7/17
摩尼珠封鬼門關3
天合公司
25
104/7/27~104/7/31
石猴大鬧礁溪1
天合公司
100,000
26
104/8/3~104/8/7
石猴大鬧礁溪2
天合公司
27
104/8/10~104/8/14
石猴大鬧礁溪3
天合公司
28
107/8/17~104/8/21
石猴大鬧礁溪4
天合公司
29
104/8/17~104/8/21
真假判官1
天合公司
50,000
30
104/9/21~104/9/25
真假判官2
天合公司
31
104/9/28~104/10/2
有應媽招子婿1
天合公司
50,000
32
104/11/2~104/11/6
有應媽招子婿2
天合公司
33
104/11/16~104/11/20
新棺中產子1
天合公司
50,000
34
104/11/23~104/11/27
新棺中產子2
天合公司
35
104/12/14~104/12/18
王母娘娘賜婚
天合公司
100,000
36
104/12/21~104/12/25
王母娘娘斷雙妻命
天合公司
37
104/12/28~105/1/1
王母娘娘渡血劫1
天合公司
38
105/1/4~105/1/8
王母娘娘渡血劫2
天合公司
39
105/2/15~105/2/19
粿好年1
天合公司
50,000
40
105/2/22~105/2/26
粿好年2
天合公司
41
105/2/29~105/3/4
帝爺公點貴妻1
天合公司
50,000
42
105/3/7~105/3/11
帝爺公點貴妻2
天合公司
43
105/3/21~105/3/25
葫蘆堵送子觀音1
天合公司
75,000
44
105/3/28~105/4/1
葫蘆堵送子觀音2
天合公司
45
105/4/4~105/4/8
葫蘆堵送子觀音3
天合公司

附表三
編號
播出日期
單元名稱
製播公司
收取金額
1
100/5/9~100/7/1
白賊七觕丘罔舍1-8
群力公司
25,000
2
100/10/3~100/10/7
蝨母仙傅奇1
群力公司
25,000
3
100/10/10~100/10/14
蝨母仙傅奇2
群力公司
25,000
4
100/10/17~100/10/21
蝨母仙傳奇3
群力公司
25,000
5
100/10/24~100/10/28
蝨母仙傳奇4
群力公司
25,000
6
101/1/16~101/1/20
新娘神
群力公司
25,000
7
101/1/30~101/2/3
祿仙送子(上)
群力公司
25,000
8
101/2/6~101/2/10
祿仙送子(下)
群力公司
25,000
9
101/2/20~101/2/24
緣投貴遊地府
群力公司
25,000
10
101/3/12~101/3/16
拜頭牙做頭家
群力公司
25,000
11
101/4/2~101/4/6
八芝蘭傳奇(上)
群力公司
25,000
12
101/4/9~101/4/13
八芝蘭傳奇(下)
群力公司
25,000
13
101/4/30~101/5/4
水井姻緣樹(上)
群力公司
25,000
14
101/5/7~101/5/11
水井姻緣樹(下)
群力公司
25,000
15
101/5/14~101/5/18
金孔雀痟娶某
群力公司
25,000
16
101/6/4~101/6/8
無某無猴羅漢仙
群力公司
25,000
17
101/6/18~101/6/22
土地公還俗
群力公司
25,000
18
101/8/13~101/8/17
茶郊媽祖
群力公司
25,000
19
101/10/15~101/10/19
三太子疼戆人(上)
群力公司
25,000
20
101/10/22~101/10/26
三太子疼戇人(下)
群力公司
25,000
21
101/11/5~101/11/9
天官武財神(一)
群力公司
25,000
22
101/11/12~101/11/16
天官武財神(二)
群力公司
25,000
23
101/11/19~101/11/23
天官武財神(三)
群力公司
25,000
24
101/11/26~101/11/30
天官武財神(四)
群力公司
25,000
25
102/3/4~102/3/8
青春不老翁
群力公司
25,000
26
102/4/1~102/4/5
上帝公買劍(上)
群力公司
25,000
27
102/4/8~102/4/12
上帝公買劍(下)
群力公司
25,000
28
102/8/19~102/8/23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29
102/8/26~102/8/30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0
102/9/2~102/9/6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1
102/9/9~102/9/13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2
102/9/16~102/9/20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3
102/9/23~102/9/27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4
102/9/30~102/10/4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5
102/10/7~102/10/11
福星土地公
群力公司
25,000
36
103/2/10~103/2/14
雄牛鬥崁穴
群力公司
25000
37
103/2/17~103/2/21
求子紅圓慶元宵1
群力公司
25,000
38
103/2/24~103/2/28
求子紅圓慶元宵2
群力公司
25,000
39
103/3/3~103/3/7
求子紅圓慶元宵3
群力公司
25,000
40
103/3/17~103/3/21
瘋女十八年1
群力公司
25,000
41
103/3/24~103/3/28
瘋女十八年2
群力公司
25,000
42
103/4/7~103/4/11
乞丐開藝旦1
群力公司
25,000
43
103/4/14~103/4/18
乞丐開藝旦2
群力公司
25,000
44
103/4/21~103/4/25
乞丐開藝旦3
群力公司
25,000
45
103/4/28~103/5/2
周成過台灣1
群力公司
25,000
46
103/5/5~103/5/9
周成過台灣2
群力公司
25,000
47
103/7/7~103/7/11
獵七葬1
群力公司
25,000
48
103/7/14~103/7/18
獵七葬2
群力公司
25,000
49
103/7/21~103/7/25
賣活魄1
群力公司
25,000
50
103/7/28~103/8/1
賣活魄2
群力公司
25,000
51
103/8/4~103/8/8
賣活魄3
群力公司
25,000
52
103/8/11~103/8/15
烏魚拜媽祖
群力公司
25,000
53
103/8/18~103/8/22
基隆七號房慘案
群力公司
25,000
54
103/9/22~103/9/26
肚猴精七十二變
群力公司
25,000
55
103/11/3~103/11/7
子母鬼鳥1
群力公司
25,000
56
103/11/10~103/11/14
子母鬼鳥2
群力公司
25,000
57
103/11/17~103/11/21
子母鬼鳥3
群力公司
25,000
58
103/11/24~103-11/28
子母鬼鳥4
群力公司
25,000
59
103/12/1~103/12/5
子母鬼鳥5
群力公司
250,00
60
104/3/2~104/3/6
天公點鴛鴦1
群力公司
25,000
61
104/3/9~104/3/13
天公點鴛鴦2
群力公司
25,000
62
105/5/9~105/5/13
無面媽1
群力公司
25,000
63
105/5/16~105/5/20
無面媽2
群力公司
25,000
64
105/5/30~105/6/3
小琉球攔轎申冤
群力公司
25,000
65
105/7/4~105/7/8
潛水媽渡不孝子1
群力公司
25,000
66
105/7/11~105/7/15
潛水媽渡不孝子2
群力公司
25,000
67
105/7/18~105/7/22
潛水媽渡不孝子3
群力公司
25,000
68
105/7/25~105/7/29
潛水媽渡不孝子4
群力公司
25,000
69
105/8/29~105/9/2
蚶仔寮黑皮夫人
群力公司
25,000
70
105/11/14~105/1/18
地母渡在室女1
群力公司
25,000
71
105/11/21~105/11/25
地母渡在室女2
群力公司
25,000
72
105/12/26~105/12/30
反白仁翹腳仔神1
群力公司
25,000
73
106/1/2~106/1/6
反白仁翹腳仔神2
群力公司
25,000
74
106/1/9~106/1/13
反白仁翹腳仔神3
群力公司
25,000
75
106/1/23~106/1/27
八星報喜
群力公司
25,000
76
1063/13~106/3/17
怪庄怪貓池王爺
群力公司
25,000
77
106/3/20~106/3/24
池王爺斬雙鳳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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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78
106/3/27~106/3/31
池王爺斬雙鳳女2
群力公司
25,000
79
106/4/24~106/4/28
水仙尊王渡鬼婆1
群力公司
25,000
80
106/5/1~106/5/5
水仙尊王渡鬼婆2
群力公司
25,000
81
106/5/8~106/5/12
水仙尊王渡鬼婆3
群力公司
25,000
82
106/6/26~106/6/30
許願當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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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83
106/7/17~106/7/21
紅蝦港太子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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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84
106/7/24~106/7/28
紅蝦港太子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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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85
106/7/31~106/8/4
十二瘟王除妖1
群力公司
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