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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088號
                                     109年度聲字第1193號
                                    109年度聲字第1315號
                                     109年度聲字第1316號
                                     109年度聲字第1451號
                                     109年度聲字第1452號
                                     109年度聲字第1453號
                                     109年度聲字第1454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鼎晟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張皓翔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姵君律師
            劉湘宜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違反銀行法案件(109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鼎晟不動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鼎晟公司)及張皓翔前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下稱臺北市調處)執行搜索時,查扣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不動產所有權狀共計199張,然因該等不動產均未受禁止處分之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人依法自得自由處分。又因被告張皓翔前以被告鼎晟公司名義對外借款,並設定不動產抵押權予債權人以供擔保,現因被告張皓翔停車位租售事業已停止營運,而被告張皓翔無力繼續還款,為保障債權人之權益,被告張皓翔乃陸續與債權人簽定和解契約,而需附表一至四所示不動產所有權狀以履行前揭和解契約之條件。因附表一至四所示不動產所有權狀並非應沒收之物,亦無留作本案證據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規定聲請發還等語。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142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17條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扣押物無留存之必要者,乃指非得沒收之物,且又無留作證據之必要者,始得依前開規定發還;倘扣押物尚有留存之必要者,即得不予發還。又該等扣押物有無留存之必要,並不以經確認可為證據或係得沒收之物為必要。且法院審理時,有無繼續扣押必要,應由審理法院依案件發展、事實調查,予以審酌(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125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鼎晟公司等前因違反銀行法案件,於民國108年12月3日,經臺北市調處持本院搜索票至臺北市○○區○○街00號7樓辦公處所執行搜索時,將附表一至五所示不動產所有權狀共計202張予以扣押在案等情,有本院搜索票、臺北市調處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等件在卷可稽(見108年度警聲搜字第1273號卷535至549頁、109年度金重訴第9號卷一第299至300頁)。又被告鼎晟公司等人嗣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涉違反銀行法之非法吸金犯嫌,而於109年3月27日提起公訴在案,現由本院審理中。    
㈡、依本案起訴書所載,被告鼎晟公司及張皓翔等人係以其等名下所有之不動產為投資標的而向不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並將各該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投資人,以此方式達其等非法吸金之目的,此觀諸起訴書甚明。又被告鼎晟公司、張皓翔所稱與投資人達成和解而須發還所有權狀之不動產,分屬起訴書附表二所示投資人投資標的乙節,於本院109年8月24日訊問後,亦經被告張皓翔確認無訛(見本院109年度聲字第1088號卷第55至69頁)。是依本案現階段之訴訟進行程度,前揭扣案不動產權狀是否均與本案待證事實全然無涉,仍有不明而尚待查核審究始能釐清。而因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物及其內所含資料非無於後續審理時調查引用作為犯罪證據,甚或於判決確定後執行沒收之可能,於酌量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與附表一至二所示扣押物所有人即被告2人之私益暨受限制程度,茲為確保日後審理之需要及保全將來執行,自仍有將附表一至四所示不動產均予留存之必要,不宜先行裁定發還。
㈢、再者,扣押物除宣告沒收之物外,應發還於權利人。所謂權利人即扣押物之應受發還人,固指扣押物之所有人,及扣押時所取自之該物持有人,或保管人而言。此於所有人與持有人或保管人相競合之情形,固無不同,但所有人與持有人或保管人分屬不同一人時,則應發還其所有人(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138號裁定意旨參照)。是扣押物無留存必要時,除經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之命令發還外,僅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定請求發還。查被告鼎晟公司及張皓翔聲請發還附表三、四所示扣押
    物,各該扣押物之所有權人分別為鼎麗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鼎麗公司)、達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達和公司),此經本院檢視此部分扣押物查核無誤,是被告2人是否為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亦有可議,據此,其等請求發還附表三、四所示扣案不動產所有權狀,亦嫌欠缺聲請適格。
㈣、綜上,被告鼎晟公司、張皓翔向本院聲請發還附表一至四所示扣案物,礙難准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宗淦
                                      法  官  林呈樵
                                      法  官  林幸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玟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附表一:
編號
土地標示/建物標示
權利範圍
數量
建案名稱
所有人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
1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10000分之48
1張
風和陛廈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1059
94分之3
1張
2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100000分之319
1張
美麗華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3422
74分之25
2張
3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70000分之670
1張
村上爵士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3145
94分之14
1張
建物建號:3144
7分之5
1張
4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00地號
10000分之166

1張

村上藍調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3199
全部
1張
建物建號:3213
41分之26
1張
5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120000分之1991
1張
村上青春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2886
12分之11
2張
建物建號:2899
37分之22
1張
6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地號
130000分之10
1張
村上自由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2845
13分之11
2張
建物建號:2856
41分之11
1張
7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號
100000分之112
1張
萬囍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1770
144分之2
2張
8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3240分之210

1張
貴興路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至920地號、922地號
各1080分之60
各地號1張,共計13張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720分之60
1張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720分之120
1張
建物建號:4336
(坐落新北市○○區○○段000○000地號)
全部
1張
建物建號:986
(坐落新北市○○區○○段000○000地號)
90分之30

1張
9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10000分之60
1張
山妍四季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3141
303分之40
4張
10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路○○段000○00000地號
全部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行義路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21553
(坐落臺北市○○區○○路○○段000地號)
全部
1張
11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地號
各2000分之9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吉園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23263
32分之9
1張
12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10000分之70
10000分之15
各應有部分1張,共計2張
麗園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23223
(坐落上開地號10000分之70部分)
21分之14
1張
建物建號:23223
(坐落上開地號10000分之15部分)
20分之3
1張
13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地號
10000分之1106
各地號1張,共計5張
吾興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1395
(坐落臺北市○○區○○段○○段0○000地號)
55分之7
1張
14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路○○段000地號
10000分之5
1張
麒園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9067
41分之1
1張
15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地號
各10000分之823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新欣大廈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1109
10000分之4624
1張
建物建號:1112
10000分之7240
1張
建物建號:1111
10000分之4989
1張
16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200000分之639
1張
華泰椰城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3640

135分之7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4538
160分之2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17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地號
10000分之672
1張
泰隆市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1015
全部
1張
18
土地坐落:
新北市永和區水源段648、648-1地號
各100000分之184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保平路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1640
60分之1
1張
19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三小段502、502-1
各18000分之33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八德全世好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三小段503、503-1
各10000分之74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建物建號:
1762、2020、2021
(均坐落臺北市○○區○○段○○段000○000地號)
各125分之10
各建號1張,共計3張
20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10000分之1194
1張
東王京畿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
5612、5613、5614
全部
各建號1張,共計3張
建物建號:5524
140分之11
1張
21
土地坐落:
臺北市內湖區文德段二小段564地號
100000分之813
1張
江南街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5391
38分之8
1張
22
土地坐落: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段935、935-1地號
各100000分之4370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捷運大世紀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5410
(坐落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全部
2張
23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000地號
各100000分之12715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美福堡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
547至567
(坐落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568至570
(坐落新北市○○區○○段000○000地號)
1088至1101
(坐落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全部
各建號1張,共計38張
建物建號:1029
120分之1
4張
24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0地號
各10000分之6
各地號1張,共計5張
君臨天下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建物建號:2562
(坐落新北市永和區安樂段873、873-1、895、896)
105分之1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25
土地坐落: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一小段112、113地號
全部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北投土地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26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000地號
各10000分之1705
各地號1張,共計4張
五股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新北市○○區○○段000○000地號
各10000分之705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
各10000分之1205
各地號1張,共計7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各10000分之3205
各地號1張,共計3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570000分之394685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建物建號:438
(坐落新北市○○區○○段000○000○000○000地號)
60分之7
2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建物建號:544
(坐落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3分之1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27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00000分之119
1張
歐洲村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0000000分之476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780000分之406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建物建號:1802
(坐落新北市○○區○○段000○000地號)
270分之7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建物建號:1705、1734
(坐落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270分之7
各建號1張,共計2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28
土地坐落:
臺北市大安區六小段619地號
100000分之118
1張
名喬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建物建號:3607
1000分之15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建物建號:3608
10000分之306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建物建號:3609
1000分之4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29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100000分之30
1張
西湖寧境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建物建號:5471
95分之1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建物建號:5472
70分之5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30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00地號
100000分之82
1張
觀海極品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建物建號:3441
100分之3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31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0地號
各10000分之15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西園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建物建號:1781
45分之1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32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10000分之3
1張
華盛頓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建物建號:2772、2773
各43分之1
各建號1張,共計2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建物建號:2774
57分之1
1張
33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10000分之214
1張
明水路
鼎晟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建物建號:4628
全部
1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附表二:
編號
土地標示/建物標示
權利範圍
數量
建案名稱
所有人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
1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地號
各100000分之819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健康路
張皓翔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建物建號:1133
全部
2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

附表三:
編號
土地標示/建物標示
權利範圍
數量
建案名稱
所有人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
1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
全部
1張
市民大道
鼎麗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附表四:
編號
土地標示/建物標示
權利範圍
數量
建案名稱
所有人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
1
土地坐落:
臺北市○○區○○段○○段000○000地號
100000分之88
各地號1張,共計2張
一畝田
達和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1
建物建號:4109
100000分之10000
1張

附表五:
編號
土地標示/建物標示
權利範圍
數量
建案名稱
所有人
本院扣押物品清單編號
1
土地坐落: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10000分之364
1張
龍泉街
尚和公司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2
建物建號:10281
全部
各建號1張,共計2張
本院109刑保字第727號清單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