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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文雄 (110年度偵字第11860號起訴書附表編號1)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民國110年3月3日上午11時許,致電曹文雄,佯為其表哥,並稱最近缺錢欲借貸金錢周轉云云,致曹文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王珍鳳) | | | | 一、告訴人曹文雄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1860卷第51頁至第53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1860卷第35頁)。 三、告訴人曹文雄提出之郵政入戶匯款申請書(見偵11860卷第55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1860卷第41頁至第45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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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5日9時許,致電林阿免並佯稱:其乃林阿免之友人「陳忠欽」,因故需款周轉云云,致林阿免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楊漢偉)【註:嗣由楊漢偉將於同年3月8日上午9時35分許,將其中1萬元轉匯至不知情之王珍鳳名下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1萬元 (持王珍鳳名下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提款卡提領) |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之統一便利商店福全門市之ATM | 一、告訴人林阿免於警詢中之指訴(見新北地檢偵3131卷第28頁)。 二、證人即帳戶提供者楊漢偉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見新北地檢偵3131卷第2頁至第12、114頁至第115頁) 三、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新北地檢偵3131卷66頁至第68、69頁至第71頁)。 四、告訴人提出之郵政匯款申請書(見新北地檢偵3131卷第31頁)。 五、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5745卷第55頁、第72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張友齊 (110年度偵字第16299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7日20時許,致電張友齊,以「猜猜我是誰」之詐欺手法,佯裝為其親友欲借款為由進行詐騙,致張友齊誤認其親友欲借款,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王珍鳳) | | | 臺北市○○區○○路000號彰化銀行松江分行之ATM | 一、告訴人張友齊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6299卷第50頁至第52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6299卷第39頁)。 三、告訴人張友齊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網路轉帳截圖(見偵16299卷第56頁至第57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6299卷第27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劉榮輝 (110年度偵字第16299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110年度偵字第18618號併辦意旨書附表)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7日下午18時許,致電劉榮輝,以「猜猜我是誰」之詐欺手法,佯裝為其親友欲借款為由進行詐騙,致劉榮輝誤認其親友欲借款,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劉貞妤) | | | | 一、告訴人劉榮輝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6299卷第65頁至第69頁;偵18618卷第87頁至第89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6299卷第45頁)。 三、告訴人劉榮輝提出之存款人收執聯影本(見偵16299卷第79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6299卷第29頁至第31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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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愛玲(110年度偵字第15255、15745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110年度偵字第28141號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9日上午9時16分許,致電陳愛玲,以「猜猜我是誰」之詐欺手法,佯裝為其親友欲借款為由進行詐騙,致陳愛玲誤認其親友欲借款,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110年3月9日 11時40分許(追加起訴書誤載為13時3分許) | | 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王冠茹) | | | 臺北市○○區○○○路000號華南銀行復興分行之ATM | 一、告訴人陳愛玲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5255卷第21頁至第25頁、偵28141卷第85頁至第89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28141卷第115頁、第119頁、第135頁)。 三、告訴人陳愛玲提出之后里區農會匯款申請書2紙暨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line對話紀錄(見偵28141卷第101頁至第109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28141卷第121、第123頁至第129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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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臺灣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王羿旋) | | |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聯邦銀行永春分行之ATM | | |
|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9日某時許,佯稱貸款需律師公證費、公文費云云,致黃詩夢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 | | | 一、告訴人黃詩夢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28141卷第53頁至第57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28141卷第119頁、第141頁)。 三、告訴人黃詩夢提出之臺幣轉帳交易明細擷圖、通聯對話紀錄擷圖(見偵28141卷第71頁、第73頁至第83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28141卷第123頁至第129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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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詠伶 (110年度偵字第19825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1日下午17時30分許,假冒貸款業者,向陳詠伶佯稱:若欲借款須先匯款云云,致陳詠伶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王冠茹)【追加起訴書誤載為台新銀行】 | | |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元大銀行永春分行之ATM | 一、告訴人陳詠伶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9825卷第31頁至第33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9825卷第189頁)。 三、告訴人陳詠伶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見偵19825卷第頁37頁至第45頁、第49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9825卷第195頁至第197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簡文期 (110年度偵字第15255、15745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4、110年度偵字第28141號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8日11時許,致電簡文期以「猜猜我是誰」之詐欺手法,佯裝為其親友欲借款為由進行詐騙,致簡文期誤認其親友欲借款,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王冠茹) | | | 臺北市○○區○○○路000號華南銀行復興分行之ATM
| 一、告訴人簡文期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5255卷第15頁至第19頁;偵28141卷第35頁至第39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28141卷第135頁)。 三、告訴人簡文期提出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見偵15255卷第51頁、偵28141卷第47頁至第49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5255卷第37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 | | | |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聯邦銀行永春分行之 ATM | | |
| 秦林玉香 (110年度偵字第11860號起訴書附表編號2)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4日晚間8時1分許,致電秦林玉香,佯為其友人,並稱欲借貸金錢周轉云云,致秦林玉香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庭儀)【起訴書誤載為中華郵政帳號700頁至第0000000頁至第0000000號帳戶】 | | | | 一、告訴人秦林玉香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1860卷第63頁至第65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1860卷第37頁)。 三、告訴人秦林玉香提出之郵局存簿內頁影本、存款人收執聯、通聯紀錄(見偵11860卷第67頁至第68、第69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王健任(111年度偵字第36764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佯冒民間融資公司人員致電王健任,佯稱願意提供貸款,卻於110年3月16日要求須先支付所謂保證金1萬3,000元云云,使之需錢孔急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庭儀) | | |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華南銀行信義分行之ATM | 一、告訴人王健任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36764卷第35頁至第37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36764卷第21頁)。 三、告訴人王健任提出之報案紀錄(見偵36764卷第33頁、第39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36764卷第10頁、第17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李新福 (110年度偵字第11860號起訴書附表編號3、110年度偵字第13242號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16日前某時,致電李新福,佯為其侄子,使李新福將該電話號碼設為line好友後,再於110年3月16日10時30分許,以line撥打電話與李新福並稱有貨款未繳需資金周繳云云,致李新福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庭儀)【起訴書誤載為中華郵政帳號700頁至第0000000頁至第0000000號帳戶】 | | | | 一、告訴人李新福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1860卷第77頁至第78頁、偵13242卷第19頁至第21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1860卷第37頁、偵13242卷第121頁)。 三、告訴人李新福提出之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匯款申請書(偵11860卷第79頁、偵13242卷第23頁)。 四、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3242卷第125頁、第133頁至第135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 | | | | 臺北市○○區○○街0○○○0號統一恆安門市之ATM | | |
| 林育瑄 (110年度偵字第13242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臉書上假冒賣家,佯稱欲販售apple手機iphone12 pro,售價2萬元云云,致林育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庭儀) | | |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統一東門門市之ATM | 一、告訴人林育瑄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3242卷第51頁至第53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3242卷第121頁)。 三、告訴人林育瑄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暨轉帳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3242卷第55頁至第58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3242卷第135頁至第136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李少榮 (110年度偵字第13242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臉書上假冒賣家,佯稱欲販售apple平板ipad pro,需訂金7千元云云,致李少榮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庭儀) | | |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統一東門門市之ATM | 一、告訴人李少榮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3242卷第35頁至第36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3242卷第121頁)。 三、告訴人李少榮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暨轉帳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3242卷第37頁至第43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3242卷第135頁至第136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陳維村 (110年度偵字第13242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臉書上假冒賣家,佯稱欲販售ipod云云,致陳維村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庭儀) | | | 臺北市○○區○○街00○○○0號統一康福門市之ATM | 一、告訴人陳維村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3242卷第67頁至第71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3242卷第121頁)。 三、告訴人陳維村提出之臉書帳號暨轉帳交易明細截圖(見偵13242卷第73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3242卷第137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壹月。 |
| 李順吉 (110年度偵字第13242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4)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110年3月16日下午2時50分許於臉書上假冒賣家,佯稱欲販售apple手機iphone12 pro,須知付訂金1萬元云云,致李順吉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 | | | 一、告訴人李順吉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3242卷第87頁至第91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3242卷第121頁)。 三、告訴人李順吉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暨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見偵13242卷第93頁至第95、97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3242卷第137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林國興(111年度偵字第36764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16日晚間7時49分許,致電林國興,佯冒姪子商請借款云云,致使林國興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庭儀) | | |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華南銀行信義分行之ATM | 一、告訴人林國興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36764卷第43頁至第44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36764卷第21頁)。 三、告訴人林國興提出之匯款單據、報案紀錄(見偵36764卷第41頁、第45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36764卷第10頁、第17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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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凱詠(111年度偵字第36764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16日上午11時30分許,佯冒友人以0958頁至第035484號行動電話、LINE聯繫張凱詠,於110年3月17日上午10時6分許,以LINE商請借款周轉云云,致使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庭儀) | | | 臺北市○○區○○○路0段0號臺北捷運新店線頁至第中正紀念堂站7號出口處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之ATM | 一、告訴人張凱詠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36764卷第49頁至第50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36764卷第21頁)。 三、告訴人張凱詠提出之報案、受騙通訊紀錄照片(見偵36764卷第47頁、第51頁、第53頁至第54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36764卷第11頁、第17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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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義郎 (110年度偵字第15255、15745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4月19日前某時許,於交友app上向陳義郎佯稱:因其父酒駕,須罰款15萬元云云,致陳義郎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祐賢)【追加起訴書誤載為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台新銀行南門分行之ATM | 一、告訴人陳義郎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5745卷第56頁至第59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5745卷第23頁、第37頁)。 三、告訴人陳義郎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台中市大里區農會存簿內頁影本(見偵15745卷第61頁至第62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5745卷第19頁至第21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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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嵐松 (110年度偵字第15255、15745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16日下午2時14分許,致電鄭嵐松,以「猜猜我是誰」之詐欺手法,佯裝為其親友欲借款為由進行詐騙,致鄭嵐松誤認其親友欲借款,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祐賢) | | | 臺北市○○區○○街00號1樓北門郵局頁至第郵政醫院之ATM | 一、告訴人鄭嵐松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5745卷第67頁至第68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5745卷第23頁、第35頁)。 三、告訴人鄭嵐松提出之郵政匯款申請書影本(見偵15745卷第71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5745卷第17頁至第18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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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美絨 (110年度偵字第19825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8日上午10時許,致電高美絨,以「猜猜我是誰」之詐欺手法,佯裝為其親友欲借款為由進行詐騙,致高美絨誤認其親友欲借款,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祐賢) | | | 臺北市○○區○○○路0段000○000號中華郵政臺北永春郵局之ATM | 一、告訴人高美絨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9825卷第71頁至第75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9825卷第181頁)。 三、告訴人高美絨提出之郵政匯款申請書(見偵19825卷第79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9825卷第199頁至第201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蔡文童 (110年度偵字第19825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17日17時34分許,致電蔡文童,假冒為網路賣家,向蔡文童佯稱:可事先匯款購買,帶貨到後將退差額云云,致蔡文童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祐賢) | | |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永信門市之ATM | 一、告訴人蔡文童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9825卷第93頁至第97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9825卷第181頁)。 三、告訴人蔡文童提出之存款人收執聯(見偵19825卷第99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9825卷第201頁至第203頁、第221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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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麗容 (110年度偵字第19825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5)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18日10時許,致電張麗容,以「猜猜我是誰」之詐欺手法,佯裝為其親友欲借款為由進行詐騙,致張麗容誤認其親友欲借款,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祐賢) | | |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台新銀行松德分行之ATM | 一、告訴人張麗容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9825卷第145頁至第147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9825卷第173頁)。 三、告訴人張麗容提出之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存簿內頁影本(見偵19825卷第153頁、第155頁至第157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9825卷第211頁至第217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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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碧如 (110年度偵字第19825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4) |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3月17日11時許,致電陳碧如以「猜猜我是誰」之詐欺手法,佯裝為其親友欲借款為由進行詐騙,致陳碧如誤認其親友欲借款,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於右列帳戶內,被告再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款項,並交付予到場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男、女成年成員。 | | |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祐賢) | | | 臺北市○○區○○○路0段000○000號中華郵政臺北永春郵局之ATM | 一、告訴人陳碧如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9825卷第109頁至第111頁)。 二、本案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偵19825卷第181頁)。 三、告訴人陳碧如提出之存款人收執聯(見偵19825卷第119頁)。 四、提領地點及附近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19825卷第199頁至第201頁)。 | 張永生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