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易字第194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哲仁
選任辯護人 黃昆培律師
陳德峯律師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0990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6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賴鵬年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意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