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41號
原 告 印研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柳子威
被 告 方佑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簡字第1654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程欣儀
法 官 翁毓潔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陽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