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197號
原 告 張淑娟
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律師
被 告 周玉蔻
蔡玉真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明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23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唐 玥
法 官 邱于真
法 官 張家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翠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