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89號
原 告 徐媺貞
徐富真
王明珠
鄭順福
徐榮章
被 告 百富環球策略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儲國衡
被 告 百富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禹辰
被 告 儲開軒
陳政傑
辜靜怡
沈于揚
曹瑄芷
翁澄宏
林志隆
陳世昌
林素真
張家瑋
賴建川
曾義勝
杜瑞雲
居臺北市○○區○○○路○段000號A棟0 樓之0
上列被告等因112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113年度金重訴字第24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楊世賢
法 官 許芳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兆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