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64號
原 告 橙數遊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龍雨
訴訟代理人 姜智揚律師
被 告 新光娛樂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吳孟霖
被 告 莊舒涵
李仁鎧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468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筱寧
法 官 張谷瑛
法 官 黃柏家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瑩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