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039號
原 告 陳佳華
被 告 許獻中
林上紘
張其元
楊鳳珠
林裕國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賴文萍律師
郭瑜芳律師
謝亞彤律師
被 告 戴雨金
施雅鳳
熊原裔
陳達寓
賽席爾商豐盛環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Harvest Gl
obal Holding Pte Ltd.)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其元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重訴字第28號違反銀行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承學
法 官 趙耘寧
法 官 林柔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苡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