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068號
原 告 梁澤傑
鍾維楷
祁麟
豐悅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郭哲銘
被 告 葉治良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825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案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黃媚鵑
法 官 許柏彥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