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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俞均接獲自稱奇摩賣家來電,誆稱被害人於購物誤設約定轉帳,每月會固定扣除款項,後假借郵局人員要求前往ATM 解除定,其依其指示操作損失2萬9989元。 | | | | 元大銀行高雄分行 000-0000000000000 郭健雄 | 1、劉俞均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511頁至第512頁)。 2、被告宋羅魂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84頁反面)。 3、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516頁)。 4、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行101年6月25日(101)元高字第1010000233號函暨所附郭健雄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往來明細表(本院99訴1672卷五第329頁、第331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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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佳文於奇摩拍賣網購商品,買賣交易皆已完成,惟於99年3月15 日接獲歹徒假冒賣家告知當初匯款方式誤設定為分期付款,如不即時處理會造成重複扣款以致影響其權益,隨即要求提供銀行金融卡片背面客服電話,再以竄改門號方式假冒為銀行客服人員指示其前往 ATM 重新設定,因而受騙匯款1萬1234元。 | | | | 元大銀行高雄分行 000-0000000000000 郭健雄 | 1、告訴人劉佳文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519頁至第521頁)。 2、被告宋羅魂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84頁反面)。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527頁)。 4、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行101年6月25日(101)元高字第1010000233號函暨所附郭健雄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往來明細表(本院99訴1672卷五第329、331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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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嘉玲接獲來電謊稱為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 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33萬8945元(起訴書誤載為39萬8923 元)。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豐原分行000-000000000000000 | | 華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00 柳仲勝 | 1、告訴人石嘉玲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136頁至第138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6頁反面、第32頁反面、第148頁)。 3、台新銀行及聯邦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各3紙、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紙、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2紙(被害人卷第139頁至第140頁)。 4、華南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柳仲勝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往來明細表暨對帳單、第一商業銀行左營分行101年5月16日一左營字第44號函暨所附李盈賢所有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之往來資料、聯邦商業銀行業務管理部存匯集中作業科101年5月10日聯業管(集)字第10110308850號回覆暨李俍信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之存摺存款明細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4日儲字第1010088955號函暨所附陳冠瑋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邱名宏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行101年月9日元北字第1010000419號函暨所附李其楠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往來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10至12、13、28頁反面、29至30、32、35、273、第31頁至第31頁反面)。 | | |
| | | | | | 華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00 柳仲勝 | | | |
| | | | | | 第一銀行左營分行000-00000000000 李盈賢 | | | |
| | | | | | 聯邦銀行大園分行000-000000000000 李俍信 | | | |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豐原分行 000-00000000000 | | 華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00 柳仲勝 | | | |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豐原分行 000-00000000000 | | 華南銀行北高雄分行000-000000000000 柳仲勝 | | | |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豐原分行 000-00000000000 | | 元大銀行大甲分行000-00000000000000 李其楠 | | | |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豐原分行 000-00000000000 | | 仁武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陳冠瑋 | | | |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豐原分行 000-00000000000 | | 高雄武廟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邱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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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韓孟甫接獲來電謊稱為金石堂人員,並以韓某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0081元。 | | | | 臺灣銀行大甲分行 000-000000000000 林德輝 | 1、韓孟甫之母李南瑩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58至160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47頁)。 3、存摺內頁明細(被害人卷第161頁)。 4、臺灣銀行大甲分行101年6月15日大甲營字第10150004371號函暨所附林德輝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191至192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 | 李旻修接獲來電稱網路交友會員中心人員,稱要加入會員需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8979元。 | | | | 臺灣銀行大甲分行000-0000000000000 林德輝 | 1、李旻修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53至154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47頁)。 3、星展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155頁)。 4、臺灣銀行大甲分行101年6月15日大甲營字第10150004371號函暨所附林德輝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191至192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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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莉珍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人員,並以洪女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接著又 由另一名自稱郵局客服人員來電,要求被害人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內,詐騙金額12萬9998元。 | | 臺中文心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 | 高雄文化中心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陳宏慈 | 1、洪莉珍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49至150頁)。 2、彰化銀行及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各1紙(被害人卷第141頁)。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1年月4日儲字第1010088955號函暨所附陳宏慈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周志豪所有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存款帳號資料及交易明細查詢(本院99訴1672卷四第39、273、40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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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彰化商銀九如路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周志豪 | | | |
| | 吳佩蓉接獲來電謊稱為奇摩拍賣客服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第一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989元。
| 99年3月22日下午7時30分 第一銀行北港分行 000-00000000000 0萬9989元 | | | 仁武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陳冠瑋 | 1、告訴人吳佩蓉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443頁至第444頁)。 2、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各1紙(被害人卷第445頁)。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局101年6月27日高營字第1011801352號函暨所附陳冠瑋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五第134、137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 | 楊國霖接獲來電謊稱為網路購物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其中2 筆匯款失敗,詐騙金額17萬9005元。 | | | | 中國信託000-00000000000 該帳戶未警示無被害人 | 1、告訴人楊國霖、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477頁至第482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6頁反面、第32頁反面、第148頁)。 3、渣打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紙、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484頁至第485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4日儲字第1010088955號函暨所附邱名宏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陳冠廷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提供章幼龍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第一商業銀行北屯分行101年月3日一北屯字第68號書函暨所附劉松業所有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行101年5月16日一新竹字第65號函暨所附李賢能所有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35、273、305、308至309、312至313、315頁反面)。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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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中和泰和街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 | 元大銀行臺北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李其楠 | | | |
| | | | | | 中國信託雙和分行 000-000000000000 章幼龍 | | | |
| | | | 中和泰和街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 | 高雄三塊厝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陳冠廷 | | | |
| | | | | | 第一銀行北屯分行 000-00000000000 劉松業 | | | |
| | | | | | 第一銀行北屯分行 000-00000000000 劉松業 | | | |
| | | | | | 第一銀行新竹分行 000-00000000000 李賢能 | | | |
| | | | | | 高雄武廟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邱名宏 | | | |
| | 陳俊義接獲來電謊稱為奇摩網路購物賣家人員,並以陳某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其中1 筆匯款失敗,詐騙金額4000元。
| | | | 龍潭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邱英誠 | 1、告訴人陳俊義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487頁至第489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3、148頁反面)。 3、中國信託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被害人卷第490至491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1年5月18日中管字第1011800689號函暨所附蔡秀榆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四第322、325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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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臺中建國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蔡秀榆 | | | |
| | 陳英桓在雅虎網路跟賣家購買翻譯機,匯款完隨即聯繫不到賣家,遭對方詐騙金額5000 元。 | | | | 臺中建國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蔡秀榆 | 1、陳英桓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3至14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3頁、第148頁反面)。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15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1年5月18日中管字第1011800689號函暨所附蔡秀榆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自起至101年5月14日止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四第322至325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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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宜瑾接獲來電謊稱為郵局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ATM 操作變更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6998元。 | | | | 臺中建國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蔡秀榆 | 1、吳宜瑾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9頁至第20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3頁、第148頁反面)。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21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1年5月18日中管字第1011800689號函暨所附蔡秀榆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自起至101年5月14日止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四第322至325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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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羅子洋在露天網路跟賣家購買手機,匯款完隨即聯繫不到賣家,遭對方詐騙金額2740元。 | | 楠梓亞洲城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 | 臺中建國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蔡秀榆 | 1、羅子洋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5頁至第26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3頁、第148頁反面)。 3、中華郵政WebATM Email通知訊息1則(被害人卷第27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1年5月18日中管字第1011800689號函暨所附蔡秀榆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自起至101年5月14日止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四第322至325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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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榮聖在露天網路跟賣家購買相機,匯款完隨即聯繫不到賣家,遭對方詐騙金額4000元。 | | | | 臺中建國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蔡秀榆 | 1、魏榮聖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頁至第4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3頁、第148頁反面)。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被害人卷第5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1年5月18日中管字第1011800689號函暨所附蔡秀榆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自起至101年5月14日止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四第322至325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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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裕峻在雅虎網路跟賣家購買洗衣機,匯款完隨即聯繫不到賣家,遭對方詐騙金額3萬 元。 | | 玉山商業銀行中和分行 000-0000000000000 | | 臺中建國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蔡秀榆 | 1、告訴人丁裕峻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8頁至第94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3頁、第148頁反面)。 3、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10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1年5月18日中管字第1011800689號函暨所附蔡秀榆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自起至101年5月14日止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四第322頁至第325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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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秀蓁接獲來電謊稱為富邦 MOMO 台網路購物賣家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 4萬2875元。 | | 鳳山鳳松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 | 中國信託桃園分行 000-000000000000 謝依婷 | 1、李秀蓁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31頁至第132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7頁反面、第30頁、第149頁)。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被害人卷第133頁)。 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6月25日中信銀0000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謝依婷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歷史交易查詢報表(本院99訴1672卷五第179頁至第181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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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作金庫忠勤簡易型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 | 蘇子傑上網透過聊天,與一名女子約定從事援交行為,對方指示其持提款卡至 ATM,謊稱要鑑定被害人職業代號,致其某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轉帳匯款詐騙金額 2萬9979元。 | | 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00000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豐原分行 000-0000000000000 謝依婷 | 1、蘇子傑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07頁至第208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7頁反面、第30頁、第149頁)。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209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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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郁惠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讓被害人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2萬9989元。 | | | | 新豐山崎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林美燕 | 1、徐郁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及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被害人卷第212頁至第214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9頁、第149頁反面)。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竹郵局101年6月25日竹營字第1011800396號函暨所附林美燕所有帳號0000000號帳戶之歷史交易清單、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分行101年7月4日渣打商銀SCB苗栗字第1010000073號函暨所附王惠華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78、80、220、222頁反面)。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渣打銀行苗栗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王惠華 | | | |
| | 徐敏容接獲來電謊稱為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渣打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被害人至金融機構ATM 操作變更付款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及以現金存款之方式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4萬7228元(起訴書誤載為2萬9987元)。 | | | | 草屯大觀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蔡棋融 | 1、徐敏容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9頁至第31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8頁反面至第9頁、第33頁至第33頁反面)。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南投郵局101年6月26日投營字第1012900586號函暨所附蔡祺融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自99年2月日起至止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五第2頁至第4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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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湦玉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 4446 元。 | | 玉山銀行楊梅分行 000-0000000000000 | | 草屯大觀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蔡棋融 | 1、黃湦玉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36頁至第37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8頁反面至第9頁、第33頁至第33頁反面)。 3、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38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南投郵局101年6月26日投營字第1012900586號函暨所附蔡祺融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自99年2月日起至止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五第2頁至第4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 | 許家珍接獲來電謊稱為網路購物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3萬1286 元。 | | | | 草屯大觀郵局 0000000000000000 蔡祺融 | 1、告訴人許家珍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465頁至第467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被告胡怡祥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9、33頁反面、149頁)。 3、玉山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被害人卷第471至472頁)。 4、中華郵局股份有限公司南投郵局101年6月26日投營字第1012900586號函暨所附蔡祺融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2頁、第4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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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彥怡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987元。 | | 合作金庫美濃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 | 臺中英才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吳明杰 | 1、告訴人宋彥怡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42至43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五第9頁、第33頁反面、第149頁反面)。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1年6月28日中管字第1011800903號函暨所附吳明杰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自起至101年6月15日止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二第7頁至第9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 | 曾昭欣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奇摩網路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36萬3964 元。 | | 渣打銀行通宵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 | 臺北龍口郵局 000-00000000 00000 林文華 | 1、曾昭欣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64頁至第166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9頁、第34頁反面、第150頁)。 3、渣打銀行、第一銀行及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各1紙、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5紙(被害人卷第167頁至第172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儲匯處101年6月21日處儲字第1011004178號函暨所附林文華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1年6月29日台新作文字第10111977號函暨所附呂坤地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財富管理101年7月5日北富銀大同字第1010000014號函暨所附林森樹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對帳單、彰化商業銀行北屯分行101年月15日彰北屯字第1011182號函暨所附范文堅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存款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59頁、第73頁、第198頁、第207頁、第336頁、第338頁、第211頁、第213頁反面)。 | | |
| | | | | | 台新銀行江翠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呂坤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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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渣打銀行通宵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 | 台北富邦銀行大同分行 000-000000000000 林森樹 | | | |
| | | | | | 台新銀行江翠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呂坤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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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渣打銀行通宵分行 000-0000000000000 | | 合作金庫太原分行 000-0000000000000 楊孟珣 | | | |
| | | | | | 彰化銀行北屯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范文堅 | | | |
| | 初玉鳳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8745 元。 | | | | 大甲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葉名鈞 | 1、初玉鳳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53頁至第54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9頁、第34頁、第150頁至第150頁反面)。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55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 | 林雅慧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988元。 | | 竹東二重埔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 | 大甲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葉名鈞 | 1、林雅慧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64頁至第65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9頁、第34頁、第150頁至第150頁反面)。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66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 | 林德政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2筆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998元。 | | 新化中山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 | 台北富邦銀行大同分行 000-000000000000 林森樹 | 1、林德政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58頁至第59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9頁、第34頁、第150頁反面)。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被害人卷第60頁)。 4、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財富管理101年6月25日北富銀大同字第1010000012號函暨所附林森樹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155頁、第174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大甲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葉名鈞 | | | |
| | 曾琬翔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989元。 | | | | 大甲廟口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陳柏森 | 1、告訴人曾琬翔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69頁至第70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9頁、第34頁反面、第150頁)。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豐原郵局101年6月26日豐營字第1011800901號函暨所附陳柏森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自96年月21日起至止之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五第34至37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 | 鍾宛純接獲自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來電,謊稱涉及詐欺案件,且需提領帳戶內現金交付監管,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前往超商接收其上蓋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處印」公印文之偽造「法務部執行凍結管制命令」傳真,並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5萬元。 | | | | 大里大新街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楊孟珣 | 1、鍾宛純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45頁至第47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9頁、第34頁反面、第149頁反面)。 3、鍾宛純遭詐騙之法務部執行凍結管制命令(被害人卷第48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1年6月27日中管字第1011800892號函暨所附楊孟珣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自起至101年6月18日止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五第21至27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王傅鈞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987 元。 | | | | 國泰世華銀行健行分行 000-000000000000 柯麗卿 | 1、告訴人王傅鈞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被害人卷第265頁、第267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第35頁、第151頁反面)。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270頁)。 4、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營業部101年 5月21日國世業字第1010009253號函暨所附柯麗卿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賬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53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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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葉胤伶接獲來電謊稱為奇摩拍賣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兆豐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被害人至金融機構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987元。 | | | | 國泰世華健行分行 000-000000000000 柯麗卿 | 1、葉胤伶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60頁至第262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第35頁、第151頁反面)。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263頁)。 4、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營業部101年5月21日國世業字第1010009253號函暨所附柯麗卿所有帳000000000000號賬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53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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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昱翬接獲自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來電,謊稱涉及詐欺案件,且需提領帳戶內現金交付監管,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0萬元。 | | | | 合作金庫西臺中分行 000-0000000000000 柯麗卿 | 1、劉昱翬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79頁至第180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第35頁、第151頁反面)。 3、合作金庫存款憑條1紙(被害人卷第181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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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淑惠接獲來電謊稱為金石堂人員,並以其女先前購物之付款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 9999 元。 | | | | 臺中淡溝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柯麗卿 | 1、告訴人陳淑惠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77頁至第79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第30頁、第151頁)。 3、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被害人卷第80頁至第81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1年6月28日中管字第1011800903號函暨所附柯麗卿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歷史交易詳情(本院99訴1672卷五第40至42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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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德荃接獲來電謊稱為金石堂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款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 2萬9999元。 | | | | 臺中淡溝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柯麗卿 | 1、黃德荃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84頁至第85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30、151頁)。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86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1年6月28日中管字第1011800903號函暨所附柯麗卿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歷史交易詳情(本院99訴1672卷五第40至42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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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韻婷接獲來電謊稱為金石堂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款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989元。 | | | | 臺中淡溝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柯麗卿 | 1、洪韻婷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72頁至第73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30、151頁)。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74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1 年6月28日中管字第1011800903 號函暨所附柯麗卿所有帳號 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歷史交易詳情(本院99訴1672卷五第40至42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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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合筠接獲來電謊稱為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中國信託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973元。 | | | | 龍潭中興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周應龍 | 1、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06至108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第35頁、第152頁)。 3、中華郵政及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各1紙(被害人卷第109頁至第110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4日儲字第1010088955號函暨所附周應龍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彰化商業銀行作業處101年5月3日彰作管字第10111266號函暨所附黃聖凱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6、7、9、273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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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彰化銀行大里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黃聖凱 | | | |
| | 吳惠如接獲來電謊稱為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中華郵政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AT 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萬8888 元。 | | 中壢建國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 | 彰化銀行大里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黃聖凱 | 1、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19頁至第120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第35頁、第152頁)。 3、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121頁)。 4、彰化商業銀行作業處101年5月3日彰作管字第10111266號函暨所附黃聖凱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7、9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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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紹明接獲來電謊稱為網路購物賣家,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兆豐銀行客服人員來電,並要求吳某至金融機構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4萬6000元。 | | | | 彰化銀行大里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黃聖凱 | 1、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13頁至第115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第35頁、第152頁)。 3、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116頁)。 4、彰化商業銀行作業處101年5月3日彰作管字第10111266號函暨所附黃聖凱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7頁、第9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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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珊琦接獲來電謊稱為網路購物賣家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操作轉帳匯款及現金存入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7萬1987元。 | | 彰化銀行城東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 | 彰化銀行大里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黃聖凱 | 1、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24頁至第125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第35頁、第152頁)。 3、彰化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被害人卷第126頁)。 4、彰化商業銀行作業處101年5月3日彰作管字第10111266號函暨所附黃聖凱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7至9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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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建南接獲自稱法務部彰化行政執行處來電,謊稱涉及詐欺案件,且需提領帳戶內現金交付監管,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0萬元。 | | | | 芬園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黃聖凱 | 1、楊建南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89頁至第90頁)。 2、103年5月22日審判筆錄被告胡怡祥之證述(本院99訴1672卷七第155頁反面)。 3、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第35頁、第152頁)。 4、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紙(被害人卷第91頁)。 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4日儲字第1010088955號函暨所附黃聖凱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四第3頁至第3頁反面、第273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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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詠翔接獲來電謊稱為奇摩拍賣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郵局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5萬9820元。 | | 屏東廣東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 | 台中商銀鹿港分行 000-000000000000 林灝埕 | 1、許詠翔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47頁至第248頁)。 2、103年5月22日審判筆錄被告胡怡祥之證述(本院99訴1672卷七第155頁反面)。 3、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第152頁)。 4、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被害人卷第249頁至第250頁)。 5、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3日中業存字第1010006442號函暨所附林灝埕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51頁至第51頁反面)。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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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培修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123元。 | | | | 臺中商銀西屯分行 000-000000000000 林灝埕 | 1、告訴人洪培修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242頁至第243頁)。 2、103年5月22日審判筆錄被告胡怡祥之證述(本院99訴1672卷七第155頁反面)。 3、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反面頁、第152頁)。 4、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及存摺內頁明細(被害人卷第244頁)。 5、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3日中業存字第1010006442號函暨所附林灝埕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51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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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莊曜維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郵局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999元。 | | | | 國泰世華銀行西屯分行 000-000000000000 潘佳靜 | 1、莊曜維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79頁至第281頁)。 2、103年5月22日審判筆錄被告胡怡祥之證述(本院99訴1672卷七第155頁反面)。 3、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5頁、第156頁反面)。 4、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被害人卷第282頁至第283頁)。 5、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營業部101年 國世業字第1010009253號函暨所附潘佳靜所有帳000000000000號賬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53頁至第53頁反面)。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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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彥吟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中華郵政客服人員來電,並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 2萬1093元。 | | | | 合作金庫太平分行 000-0000000000000 林萬富
| 1、告訴人林彥吟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194頁至第196頁)。 2、103年5月22日審判筆錄被告胡怡祥之證述(本院99訴1672卷七第155頁反面)。 3、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5頁反面、第157頁)。 4、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被害人卷第197頁)。 5、臺灣銀行營業部101年5月日營存密字第10100029571號函暨所附陳偉倫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存款歷史明細、合作金庫銀行太平分行101年5月18日合金太平存字第1010001732號函暨所附林萬富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43頁、第41頁反面、第44頁、第46頁反面)。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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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臺灣銀行新店分行 000-000000000000 陳偉倫 | | | |
| | 柏祥竣接獲來電謊稱為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郵局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萬9010 元。 | | 中和中正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 | 國泰世華銀行西屯分行 000-000000000000 潘佳靜 | 1、告訴人柏祥竣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272頁至第273頁)。 2、103年5月22日審判筆錄被告胡怡祥之證述(本院99訴1672卷七第155頁反面)。 3、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5頁、第156頁反面)。 4、中國信託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被害人卷第274頁至第273頁)。 5、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營業部101年國世業字第1010009253號函暨所附潘佳靜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賬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53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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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凱奕上網透過聊天,與一名女子約定從事援交行為,對方指示其持提款卡至 ATM,謊稱要鑑定被害人職業代號,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轉帳匯款詐騙金額2萬9871元。事後被害人因心生害怕,照對方指示將提款卡寄送給對方,遭對方提領57次,共損失111萬7153 元。 | | 國泰世華銀行蘆洲分行 000-00000000000
| | 合作金庫太平分行 000-00000000 00000 林萬富 | 1、陳凱奕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184頁至第186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5頁反面、第157頁)。 3、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顧客寄件收執聯、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被害人卷第187頁至第188頁、第189頁、第190頁至第191頁)。 4、合作金庫太平分行101年5月18日合金太平存字第1010001732號函暨所附林萬富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44頁、第46頁反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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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景良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6萬1000 元。 | | | | 第一銀行北屯分行 000-00000000000 潘佳靜 | 1、黃景良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86頁至第287頁)。 2、103年5月22日審判筆錄被告胡怡祥之證述(本院99訴1672卷七第155頁反面)。 3、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5頁、第156頁反面)。 4、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紙(被害人卷第288頁至第289頁)。 5、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1年台新作文字第10108328號函暨所附廖心怡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賬戶之交易明細、第一商業銀行北屯分行101年6月15日一北屯字第84號函暨所附潘佳靜所有帳號00000000000號賬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55頁、第66頁反面至第67頁;本院99訴1672卷五第235頁、第237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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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台新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廖心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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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允綾接獲來電謊稱為金石堂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7萬2000 元。 | | | | 三信銀行西屯分行 000-0000000000 林灝埕 | 1、告訴人黃允綾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201頁至第203頁)。 2、103年5月22日審判筆錄被告胡怡祥之證述(本院99訴1672卷七第155頁反面)。 3、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王詠正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0頁反面、第35頁反面、第151頁反面)。 4、三信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被害人卷第204頁)。 5、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月8日三信銀管字第10101358號函暨所附林灝埕所有帳號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47頁至第48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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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筱翎在雅虎網路跟賣家購買相機,匯款完隨即聯繫不到賣家,遭對方詐騙金額9000元。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東臺北分行 000-00000000000 | | 臺中五權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陳詠捷 | 1、張筱翎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99頁至第100頁)。 2、103年5月22日審判筆錄被告胡怡祥之證述(本院99訴1672卷七第155頁反面)。 3、被告王詠正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54頁反面)。 4、臺灣企銀交易明細1紙(被害人卷第101頁)。 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4日儲字第1010088955號函暨所附陳詠捷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四第5頁反面、第273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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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騰騫在雅虎網路跟賣家購買筆記型電腦,匯款完隨即聯繫不到賣家,遭對方詐騙金額1萬4100元。 | | | | 臺中五權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陳詠捷 | 1、告訴人謝騰騫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94頁至第96頁)。 2、被告王詠正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54頁反面)。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97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4日儲字第1010088955號函暨所附陳詠捷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四第5頁反面、第273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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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璇接獲自稱法院書記官來電,謊稱涉及詐欺案件,且需提領帳戶內現金交付監管,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5萬元。 | | | | 土地銀行大甲分行 000-00000000 0002 黃昭鴻 | 1、李孟璇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29頁至第230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被告林沅昇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卓金來傳送予被告王詠正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9頁反面、第35頁、第48頁反面、第104頁反面、第151頁反面)。 3、臺灣土地銀行存摺類存款憑條1紙(被害人卷第231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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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盈凱接獲自稱彰化執行處書記官來電,謊稱涉及詐欺案件,且需提領帳戶內現金交付監管,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前往超商接收其上蓋有偽造「平股洪秀芬」公印文之「個人資料外洩授權止付聲明書」傳真,並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0萬元。 | | | | 土地銀行大甲分行 000-000000000000 黃昭鴻 | 1、黃盈凱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34頁至第236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被告林沅昇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卓金來傳送予被告王詠正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9頁反面、第35頁、第48頁反面、第104頁反面第151頁反面)。 3、臺灣土地銀行存摺類存款憑條1紙(被害人卷第237頁)。 4、黃盈凱遭詐騙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個人資料外洩授權止付聲明書(被害人卷第238頁)。 | | |
| | 林祐羽接獲來電謊稱為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0萬元。 | | | | 渣打銀行大雅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蔡明志 | 1、林祐羽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24頁至第225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林沅昇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7頁反面、第103頁)。 3、渣打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3紙(被害人卷第226頁)。 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雅分行101年5月3日渣打商銀SCB大雅字第1010000000號函暨所附蔡明志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49頁至第49頁反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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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興浪在以物易物網路跟賣家用以物易物之方式交換賣家相機,被害人匯款完隨即聯繫不到賣家,遭對方詐騙金額2000元。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壢分行 000-00000000000 | | 玉山銀行文心分行 000-00000000 00000 陳雅麗 | 1、告訴人王興浪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313頁至第314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被告林沅昇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6頁、第31頁反面、第103頁)。 3、交易明細(被害人卷第315頁)。 4、玉山銀行文心分行101年7月3日玉山文心字第1010621001號函暨所附陳雅麗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241頁、第243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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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志銘接獲來電謊稱為雅虎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5萬0484元。 | | | | 新屋永安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阮登雄 | 1、黃志銘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及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被害人卷第220頁至第222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被告林沅昇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6頁、第31頁反面、第103頁)。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新屋永安郵局所提供阮登雄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園區分行所提供張伃忻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活期性存款歷史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84頁、第87頁反面至第88頁、第229頁、第231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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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渣打銀行科學園區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張忻 | | | |
| | 葉洵婉接獲來電謊稱為網路購物賣家,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1955 元(起訴書誤載為4萬3910元)。 | | 永豐銀行濟南路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 | 太平坪林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廖文祺 | 1、葉洵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及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被害人卷第103頁至第104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被告林沅昇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1頁反面、第103頁、第156頁反面)。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97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郵局101年6月28日中管字第1011800903號函暨所附廖文祺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五第45頁、第54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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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明勝在露大網路跟賣家購買 WII,匯款完隨即聯繫不到賣家,遭對方詐騙金額4100元。 | | 台北富邦銀行風城分行 000-000000000000 | | 玉山銀行文心分行 000-00000000 00000 陳雅麗 | 1、張明勝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307頁至第308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被告林沅昇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6頁、第31頁反面、第103頁)。 3、拍賣網站結帳明細及網路ATM交易通知(被害人卷第309至310頁)。 4、玉山銀行文心分行101年7月3日玉山文心字第1010621001號函暨所附陳雅麗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241頁、第243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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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玉蓮接獲來電謊稱為奇摩拍賣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華南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7萬2000元。 | | | | 渣打銀行科學園區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張忻 | 1、謝玉蓮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16頁至第217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被告林沅昇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6頁、第31頁反面、第103頁)。 3、渣打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218頁)。 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園區分行提供張伃忻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活期性存款歷史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229頁、第231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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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秉倉接獲自稱桃園執行處來電,謊稱涉及詐欺案件且需提領帳戶內現金交付監管,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30萬元。 | | | | 臺中商銀台北分行 000-000000000000 袁哲華 | 1、蔡秉倉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53頁至第255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宋羅魂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82頁反面)。 3、蔡秉倉遭詐騙之法務部執行凍結管制命令(被害人卷第256頁)。 4、臺中商業銀行無摺存款存入通知聯1紙(被害人卷第25頁)。 5、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3日中業存字第1010006442號函暨所附袁哲華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0號賬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51頁反面至第52頁)。 | | |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朋友透過大陸電話及電子信箱傳送自稱亞中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之資料,以要求被害人匯款投資以達獲利之方式,至被害人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 及當面繳交款項,遭詐騙金額115萬1240元。 | | | | 土地銀行永和分行 000-000000000000 陳威龍 | 1、告訴人廖云菁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412頁至第414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傳送予被告徐育霖、被告徐育霖傳送予門號000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23頁、第37頁)。 3、台中市警察局紙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亞中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私人投資申請表(被害人卷第415頁至第417頁)。 4、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1紙(被害人卷第418頁)。 5、臺灣土地銀行永和分行101年5月11日永存字第1010001343號函暨所附陳威龍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303頁至第303頁反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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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宜芳接獲來電謊稱為燦坤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為由,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花旗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2萬8100元。 | | | | 左營菜公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邱博賢 | 1、沈宜芳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320頁至第321頁)。 2、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6頁反面)。 3、被告胡怡祥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6頁反面、第37頁)。 4、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郵局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322頁至第323頁)。 5、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101年6月25日高營字第1011801346號函暨所附邱博賢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第一商業銀行太平分行101年6月26日一太平字第128號函暨所附洪家偉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92頁、第95頁反面、第246頁、第253頁)。 | | |
| | | | | | 第一銀行太平分行 000-000000 00000 洪家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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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聖棻接獲來電謊稱為燦坤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玉山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8000 元。 | | | | 第一銀行太平分行 000-00000000000 林明芳 | 1、告訴人王聖棻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326頁至第329頁)。 2、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6頁反面)。 3、被告胡怡祥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及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6頁反面、第37頁、第156頁反面)。 4、交易明細表(被害人卷第330頁)。 5、第一商業銀行太平分行101年6月26日一太平字第128號函暨所附林明芳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246頁、第260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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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佩儀接獲來電謊稱為燦坤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4萬2200 元。 | | | | 臺灣中小企銀南投分行 000-00000000000 洪明蘭 | 1、告訴人梁佩儀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450頁至第451頁)。 2、被告徐育霖傳送予門號000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傳送予被告宋羅魂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8頁、第189頁)。 3、京城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被害人卷第452頁)。 4、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投分行101年5月日101南投字第1010000196號函暨所附洪明蘭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68頁、第71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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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萬泰建成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 | 翁昱紘接獲來電謊稱為燦坤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自稱永豐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 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 19萬1350 元。 | | 合作金庫士林分行 000-0000000000000 | | 臺灣中小企銀南投分行 000-00000000000 洪明蘭 | 1、翁昱紘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296頁至第298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7頁)。 3、郵局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6紙(被害人卷第299頁至第300頁)。 4、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投分行101年5月9日101南投字第1010000196號函暨所附洪明蘭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1年5月8日台新作文字第10108328號函暨所附王詠正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68頁、第71頁、第55頁、第80頁反面)。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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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台新銀行臺中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王詠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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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作金庫士林分行 000-0000000000000 | | | | | |
| | | | | | 台新銀行臺中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 | | |
| | | | 臺灣土地銀行淡水分行 000-000000000000 | | | | | |
| | 邱淑玲接獲來電謊稱為網路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萬0900元。
| | | | 臺灣中小企銀南投分行 000-00000000000 洪明蘭 | 1、邱淑玲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及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被害人卷第446頁至第437頁)。 2、被告徐育霖傳送予門號000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傳送予被告宋羅魂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38頁、第189頁)。 3、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投分行101年5月日101南投字第1010000196號函暨所附洪明蘭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68頁、第71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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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柏辰接獲自稱法院書記官來電,謊稱涉及詐欺案件,且需提領帳戶內現 金交付監管,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0萬元。 | | | | 合作金庫大里分行 000-0000000000000 王心汝 | 1、告訴人林柏辰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438頁至第439頁)。 2、被告宋羅魂傳送予被告劉名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89頁)。 3、合作金庫存款憑條1紙(被害人卷第440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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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彥智接獲來電謊稱為燦坤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玉山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5萬8240元。 | | | | 合作金庫神岡分行 000-0000000000000 廖枝安 | 1、告訴人林彥智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333頁至第334頁)。 2、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6頁反面)。 3、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被告宋羅魂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7頁、第193頁反面)。 4、郵局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被害人卷第335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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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君德接獲來電謊稱為妻子的同學(猜猜我是誰),並告知急需用錢,被害人不疑有他,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01萬元。 | | | | 土地銀行大樹分行 000-000000000000 謝家豪 | 1、告訴人劉君德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423頁至第424頁)。 2、被告黃翊倫之供述 (1)100年6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99訴1672卷二第5頁反面)。 (2)100年8月11日準備程序筆錄(本院99訴1672卷二第87頁)。 (3)100年11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丁秋芳帳戶部份)(本院99訴1672卷三第199頁)。 3、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6頁反面)。 4、手機門號0000000000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24頁反面)。 5、中國信託匯款申請書5紙(被害人卷第425頁至第426頁)。 6、臺灣土地銀行大樹分行101年5月11日大樹存字第1010001213號函暨所附謝家豪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明細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4日儲字第1010088955號函暨所附葉耿彰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第一商業銀行鹽水分行101年5月7日一鹽水字第80號函暨所附葉耿彰所有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忠明分行101年5月3日忠明101字第007010151108號函暨所附丁秋芳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往來交易明細、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發分行101年5月11日合金發存字第1010001637號函暨所附李培瑜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105頁至第105頁反面、第273頁、第109頁、第110頁至第110頁反面、第112頁、第114頁、第116頁至第117頁)。 | | |
| | | | | | 民雄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葉耿彰 | | | |
| | | | | | 第一銀行鹽水分行 000-00000000000 葉耿彰 | | | |
| | | | | | 臺灣中小企銀忠明分行 000-00000000000 丁秋芳 | | | |
| | | | | | 合作金庫大發分行 000-0000000000000 李培瑜 | | | |
| | 郭玉蓮接獲來電謊稱為燦坤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中國信託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詐騙金額2萬9150元。 | | | | 合作金庫永和分行 000-0000000000000 陳威龍 | 1、郭玉蓮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347頁至第349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被告宋羅魂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7頁、第23頁、第197頁反面)。 3、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350頁)。 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永和分行101年5月9日合金永和字第1010001909號函暨所附陳威龍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表(本院99訴1672卷四第83頁至第84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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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秀慧接獲來電謊稱為燦坤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花旗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4萬600元。
| | | | 合作金庫永和分行 000-0000000000000 陳威龍 | 1、吳秀慧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340頁至第342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被告宋羅魂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7頁、第23頁、第197頁反面)。 3、渣打銀行、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各2紙、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343頁至第344頁)。 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永和分行101年5月9日合金永和字第1010001909號函暨所附陳威龍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4日儲字第1010088955號函暨所附郭進財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歷史交易清單、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嘉義分行101年5月8日合金南嘉字第1010001772號函暨所附柯俊林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彰化銀行台北分行所提供洪銘駿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存款帳號資料及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83頁至第84頁、第87頁反面、第89頁至第89頁反面、第273頁)。 | | |
| | | | | | 鳳山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郭進財 | | | |
| | | | | | 渣打銀行大園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江宜瑩 | | | |
| | | | 中國信託石牌分行 000-000000000000 | | 合作金庫南嘉義分行000-0000000000000 柯俊林 | | | |
| | | | | | 彰化銀行臺北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洪銘駿 | | | |
| | 范秀珍接獲自稱法院書記官來電,謊稱涉及詐欺案件,且需提領帳戶內現金交付監管,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9萬元。 | | | | 土地銀行民雄分行 000-000000000000 郭國良 | 1、范秀珍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381頁至第383頁)。 2、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宋羅魂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23頁、第197頁反面)。 3、臺灣土地銀行存摺類存款憑條1紙(被害人卷第384頁)。 4、臺灣土地銀行民雄分行101年6月19日民雄密字第1010001646號函暨所附郭國良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266頁、第269頁)。 | | |
| | 林育涵接獲自稱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員警來電,謊稱 破獲詐欺集團,其涉及詐欺案件,接著由自稱李建德之書記官告知需提領帳戶內現金交付監管,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前往超商 接收蓋有偽造「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處印」公印文之「法務部執行凍結管制命令」傳真,並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 定帳戶內,詐騙金額8萬1000元。 | | | | 國泰世華銀行彰化分行 000-000000000000 施信瑞 | 1、告訴人林育涵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387頁至第388頁)。 2、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8頁反面)。 3、被告宋羅魂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98頁)。 4、高雄縣農會燕巢鄉農會匯款回條1紙(被害人卷第389頁)。 5、林育涵遭詐騙之法務部執行凍結管制命令(被害人卷第390頁)。 6、國泰世華銀行所提供施信瑞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102頁)。 | | |
| | 曾偉民接獲自稱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員警來電,謊稱 破獲詐欺集團,其涉及詐欺案件,接著由自稱陳俊丞之書記官告知需提領帳戶內現金交付監管,致其陷於錯誤依指示前往超商接收其上蓋有偽造「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凍結管制命令執行處印」、「平股陳俊丞」公印文之「法務部執行凍結管制命令」傳真,並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18萬元。 | | | | 臺中健行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莊子仁 | 1、曾偉民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393頁至第395頁)。 2、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8頁反面)。 3、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傳送予被告胡怡祥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23頁反面)。 4、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紙(被害人卷第396頁)。 5、曾偉民遭詐騙之法務部執行凍結管制命令(被害人卷第397頁)。 6、台中健行路郵局所提供莊子仁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五第100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朋友透過網路MSN傳送自稱是香港馬會彩券,並以投資名義之方式,要求被害人匯款投資以達獲利之方式,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725 萬6000元(起訴書誤載為724萬9000元)。 | | | | 臺灣銀行土城分行 000-000000000000 范氏清 玄 | 1、告訴人魏淑菁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431頁至第435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被告王詠正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7頁反面、第148頁反面)。 3、高雄市農會101年5月7日高市農信(庄)字第1010000733號函暨所附黃順益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國泰世華銀行所提供張錫鴻所有帳號000000000000帳戶之交易明細、中國信託所提供林晉宏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所提供東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台北富邦銀行所提供葉素青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永豐商業銀行新生分行101年5月7日永豐銀新生分行(101)字第9號函暨所附張秋慧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往來明細、華南商業銀行所提供陳淑娟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往來交易明細表暨對帳單、華南商業銀行所提供吳松強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往來交易明細表暨對帳單、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大里分行101年5月8日上大里字第1010000043號函暨所附戴鴻儒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松江分行101年5月16日合金江字第1010001655號函暨所附羅嘉豐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國泰世華銀行所提供徐立人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郵局101年6月26日花行字第1012900334號函暨所附陳禎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本院99訴1672卷四第120頁、122頁反面、131頁、第149頁、第151頁、第186頁反面、第201頁反面、第205頁、第227頁、第229頁、第249頁、第250頁、第272頁、第274頁、第286頁、第292頁、第294頁、第296頁;本院99訴1672卷五第122、131頁)。 | | |
| | | | | | 高雄市農會新莊分部 000-0000000000000 黃順益 | | | |
| | | | | | 國泰世華蘆洲分行 000-000000000000 張錫鴻 | | | |
| | | | | | 中國信託三重分行 000-000000000000 林晉宏 | | | |
| | | | | | 臺灣中小企銀員林分行 000-00000000000 東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台北富邦銀行北投分行 000-000000000000 葉素青 | | | |
| | | | | | 永豐銀行新生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張秋慧 | | | |
| | | | | | 華南銀行積穗分行 000-000000000000 陳淑娟 | | | |
| | | | | | 華南銀行臺北南門分行 000-000000000000 吳松強 | | | |
| | | | | | 花蓮富國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陳楨 | | | |
| | | | | | 上海銀行大里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戴鴻儒 | | | |
| | | | | | 合作金庫松江分行 000-0000000000000 羅嘉豐 | | | |
| | | | | | 國泰世華銀行太平分行 000-000000000000 徐立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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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富強接獲自稱臺中縣烏日派出所員警來電,謊稱其 涉及詐欺案件,接著由自稱法務部臺中執行處平股李建 德之書記官告知需提領帳戶內現金交付監管,致其陷於 錯誤依指示至 ATM操作轉帳 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57萬2000元。 | | | | 玉山銀行豐原分行 000-0000000000000 劉順元 | 1、陳富強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497頁至499頁)。 2、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胡怡祥傳送予門號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24頁反面)。 3、玉山銀行存款憑條、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各1紙(被害人卷第501頁)。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豐原郵局101年6月25日豐營字第1011800880號函暨所附徐振勛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玉山銀行豐原分行101年6月19日玉山豐原字第1010615001號函暨所附劉順元(即劉名原)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第141頁、第144頁、第301頁至第302頁)。 | | |
| | | | | | 龍井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徐振勛 | | | |
| | 粘如琦接獲來電謊稱為金石堂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 6萬1000元。
| | | | 台新銀行板橋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王榮得 | 1、粘如琦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401頁至第403頁)。 2、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6頁反面)。 3、被告胡怡祥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24頁反面)。 4、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被害人卷第404頁)。 5、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1年5月8日台新作文字第10108328號函暨所附王榮得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55頁、第103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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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慧萍接獲來電謊稱為金石堂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詐騙金額4萬1000元。 | | | | 台新銀行板橋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王榮得 | 1、馬慧萍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406頁至第407頁)。 2、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6頁反面)。 3、被告胡怡祥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24頁反面)。 4、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408頁)。 5、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1年5月8日台新作文字第10108328號函暨所附王榮得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55頁、第103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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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靜宜接獲來電謊稱為燦坤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0100 元。 | | 台新銀行金華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 | 台北富邦銀行竹北分行 000-000000000000 葉淑慧 | 1、告訴人蔡靜宜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353頁至第354頁)。 2、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6頁反面)。 3、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林沅昇傳送予被告胡怡祥、被告王詠正傳送予被告徐育霖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29、103、156頁反面)。 4、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355頁)。 5、被告曾建勳與蔡靜宜之和解書(本院99訴1672書狀卷第2頁)。 6、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作業部101年5月4日北富銀集作字第10110133號函暨所附葉淑慧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往來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91、97頁反面)。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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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志偉接獲來電謊稱為燦坤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1 筆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900元。
| | | | 土地銀行華江分行 000-000000000000 陳建銘 | 1、陳志偉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370至371頁)。 2、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6頁反面)。 3、被告胡怡祥傳送予門號00000000000號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7頁反面)。 4、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372頁)。 5、臺灣土地銀行華江分行101年5月10日華江存字第1010001199號函暨所附陳建銘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98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
| | 曾銀美接獲來電謊稱為燦坤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 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130 元。 | | 彰化銀行鹽埕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 | 土地銀行華江分行 000-000000000000 陳建銘 | 1、告訴人曾銀美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358至359頁)。 2、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6頁反面)。 3、被告胡怡祥傳送予門號0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7頁反面)。 4、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360頁)。 5、臺灣土地銀行華江分行101年5月10日華江存字第1010001199號函暨所附陳建銘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98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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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宗德接獲來電謊稱為燦坤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為由,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950元。 | | 土地銀行嘉義分行 000-000000000000 | | 土地銀行華江分行 000-000000000000 陳建銘 | 1、告訴人林宗德警詢指訴(被害人卷第366頁至第368頁)。 2、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6頁反面)。 3、被告胡怡祥傳送予門號0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7頁反面)。 4、臺灣土地銀行華江分行101年5月10日華江存字第1010001199號函暨所附陳建銘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98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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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輝燦接獲來電謊稱為燦坤客服人員,並以其先前購物之付費選項錯誤,會變成分期付款方式按月扣款,接著又由另一名自稱澳盛銀行客服人員來電,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2萬9150元。 | | 永豐銀行西門分行 000-00000000000000
| | 土地銀行華江分行 000-000000000000 陳建銘 | 1、陳輝燦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362至363頁)。 2、被告胡怡祥之指證(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一第296頁反面)。 3、被告胡怡祥傳送予門號0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第17頁反面)。 4、合作金庫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被害人卷第364頁)。 5、臺灣土地銀行華江分行101年5月10日華江存字第1010001199號函暨所附陳建銘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四第98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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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害人陳玫伶於奇摩拍賣下標相機,匯款至賣家指定之帳戶內,後賣家未 交付物品,詐騙金額5100元。 | | | | 中國信託三重分行 000-000000000000 鄭家榮 | 1、陳玫伶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505至506頁)。 2、被告胡怡祥傳送予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簡訊內容(臺北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6925號卷二29頁反面)。 3、存摺內頁明細(被害人卷第508頁)。 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6月29日中信銀0000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鄭家榮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本院99訴1672卷五311、324頁)。 | | 徐育霖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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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欣怡接獲詐騙電話,表示要退款,要求其至金融機構 ATM 操作變更付費方式設定,致其陷於錯誤,遭對方引導至ATM 操作轉帳匯款至指定帳戶內,詐騙金額45萬9835元。 | | | | 土地銀行蘆洲分行 000-000000000000 邵和盛 | 1、李欣怡警詢證述(被害人卷第375至376頁)。 2、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匯款委託書1紙(被害人卷第377頁)。 | | |
| | | | 花蓮二信田埔分社 000000000000000000000 | | 彰化光復路郵局 000-00000000000000 江坤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