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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446號
原 告 季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洪山
訴訟代理人 李季
被 告 遠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定祥
訴訟代理人 鄭錦堂律師
李保祿律師
林恒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費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家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