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7460號
聲 請 人 石在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佾展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森田林木業有限公司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