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854號
原 告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陳遠銓律師
黃亮婷律師
李純安律師
被 告 香港商梅光軒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工藤壽郎
井上雅之
謝友朗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高靜怡律師
邱朝元律師
被 告 香港商梅光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工藤壽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欠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3月21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程美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