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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87號
聲  請  人  陳淑瑾(即陳王瓊華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嬿舒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08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勤益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7-NX-1722-2
1
340
2
勤益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8-NX-4278-5
1
102
3
勤益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9-NX-5954-2
1
88
4
勤益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9-NX-9921-4
1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