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476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嘉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宗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亞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昭弘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億壹仟柒佰萬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捌拾玖萬壹仟伍佰陸拾肆元。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