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79號
上 訴 人 順信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綾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蘭亭福邨C棟管理負責人間因本院110年度建字第179號解除承攬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0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17,98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周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