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智字第22號
原 告 奇點創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盈
訴訟代理人 蔡皇其律師
被 告 優妮織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瓊嬅
訴訟代理人 葉芷廷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林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