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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452號
原      告  李沅融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嘉順國際貨運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買賣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6,200,000元。
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54,56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 ,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債權人主張債務人詐害其債權,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提起撤銷詐害行為之訴者,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目的,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故應以債權人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原則上以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但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此有最高法院97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99年度台抗字第222號民事裁定意旨可據。
二、原告起訴主張其為被告中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通公司)之債權人,對中通公司有新臺幣(下同)16,000,000元票款債權存在,已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獲准。惟中通公司為脫免強制執行,先後於民國109年7月及11月間,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將名下如附表所示18輛營業小貨車全數出賣予被告嘉順國際貨運有限公司(下稱嘉順公司),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已侵害原告債權,爰訴請撤銷被告間上開買賣債權關係及所有權移轉物權行為。又中通公司與原告前於108年5月2日簽訂汽(機)車買賣合約書,將附表所示車輛出賣予原告等語,爰依民法第87條、第244條第1項、第2項、第242條、第348條規定,求為命㈠被告間就附表所示車輛之買賣契約及移轉所有權行為均應予撤銷。㈡嘉順公司應將附表所示車輛交付予原告。
三、原告訴之聲明第1項係依民法第244條第1、2項關於詐害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撤銷買賣之債權行為及移轉所有權之物權行為,依上開說明,其訴訟標的價額原則上應以原告主張之債權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但如附表所示車輛價額低於前述債權額,則應以車輛之價額為準。附表所示編號1-8號車輛係中通公司於108年4月11日向第三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同批10輛相同品牌、相同出廠年份中之2輛車,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110年10月1日委託估價師鑑定價值,勘估結果均為900,000元,上開鑑定時間距今不遠,鑑定價額既為專業估價師衡酌一切情狀後所為之評定,自得作為認定附表所示車輛之客觀市場交易價額之參考。是以,系爭附表所示車輛價額合計16,200,000元(900,000×18=16,200,000),高於原告主張之債權額,故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應為16,000,000元。至原告訴之聲明第2項請求嘉順公司應將附表所示車輛交付予原告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應以附表所示車輛價額共16,200,000元為準。因原告上開2項請求,目的均在於保全、取得附表所示之車輛,其經濟目的同一,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但書規定,應以其中價額較高者定之。據此,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16,200,000元。
四、又本件係因財產權而起訴,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27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4,5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期命原告補正之。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方祥鴻
                                    法  官  黃鈺純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顏莉妹
附表
編號
新牌照號碼
舊牌照號碼
牌照別(廠牌、年份)
1
017-2B
KPA-1001
營業小貨車(2017)
2
018-2B
KPA-1002
營業小貨車(2017)
3
016-2B
KPA-1003
營業小貨車(2017)
4
019-2B
KPA-1006
營業小貨車(2017)
5
020-2B
KPA-1009
營業小貨車(2017)
6
KPB-7003
KPA-1011
營業小貨車(2017)
7
KPB-7005
KPA-1012
營業小貨車(2017)
8
KPB-7002
KPA-1013
營業小貨車(2017)
9
027-2B
KPA-0996
營業小貨車(2017)
10
026-2B
KPA-0997
營業小貨車(2017)
11
025-2B
KPA-0998
營業小貨車(2017)
12
KPB-0360
KPA-0999
營業小貨車(2017)
13
023-2B
KPA-1000
營業小貨車(2017)
14
KPC-5066
KPA-1007
營業小貨車(2017)
15
KPC-5067
KPA-1008
營業小貨車(2017)
16
KPB-5892
KPA-1010
營業小貨車(2017)
17
KPB-5891
KPA-1015
營業小貨車(2017)
18
KPB-7009
KPA-1016
營業小貨車(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