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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934號
原 告 台灣民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松濤
訴訟代理人 郭承昌律師
被 告 萬年長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徐晉懋
訴訟代理人 陳漢仁律師
楊富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蔡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