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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74號
聲  請  人  風尚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稚茹 
代  理  人  張芷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子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真萍
                
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274號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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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編號
1
鳳凰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儲蓄部分行
民國109年10月10日
54,233元
S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