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保險字第1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鄭欣嵐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洪慧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上訴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及民國112年11月29日修正前第77條之2第2項(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19條明定就施行前已繫屬之事件,仍適用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分別定有明文。觀諸上訴人所提民事聲明上訴狀之上訴聲明為「一、原判決駁回關於上訴人後開第二項至第七項之訴部分廢棄。二、㈠先位聲明:確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間就如附表1所示保險契約之法律關係存在。㈡備位聲明: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新臺幣(除另有標示者外,下同)6,850,975元、美金30,548元及澳幣6,108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三、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620,04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四、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871,250元及美金51,341元,及自原審判決附表7所示應給付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0%計算之利息。五、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1,357,16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六、國泰人壽應給付上訴人9,374,929元、美金49,216元及澳幣6,108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經查,本件上訴聲明第2項至第6項核屬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應合併計算訴訟標的價額。就上訴聲明第2項部分,屬預備合併之訴訟,依上開規定,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應擇高認定之,其中先位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301萬元、美金22,000元、澳幣3,000元(即以如附表所示各保險契約之保額差額之總額計算,詳如附表);備位聲明之訴訟標的金額為6,850,975元、美金30,548元、澳幣6,108元,以兩者中價額高者定之,即上訴聲明第2項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6,850,975元、美金30,548元、澳幣6,108元。上訴聲明第3項之訴訟標的金額為620,047元;上訴聲明第4項之訴訟標的金額為871,250元、美金51,341元;上訴聲明第5項之訴訟標的金額為1,357,167元;上訴聲明第6項之訴訟標的金額為9,374,939元、美金49,216元、澳幣6,108元,則上訴聲明第2項至第6項之訴訟標的價額、金額合計為19,074,378元(計算式:6,850,975元+620,047元+871,250元+1,357,167元+9,374,939元=19,074,378元)、美金131,105元(計算式:美金30,548元+美金51,341元+美金49,216元=美金131,105元)、澳幣12,216元(計算式:澳幣6,108元+澳幣6,108元=澳幣12,216元),復就其中美金及澳幣部分,以本件起訴日即111年10月7日之臺灣銀行牌告美金兌換新臺幣現金賣出匯率為1比31.94換算、澳幣兌換新臺幣現金賣出匯率為1比20.67換算,折合新臺幣分別為4,187,494元(計算式:美金131,105元×31.94=4,187,494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下同)、252,505元(計算式:澳幣12,216元×20.67=252,505元),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即上訴利益核定為23,514,377元(計算式:19,074,378元+4,187,494元+252,505元=23,514,37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8,464元,至於各項上訴聲明中關於利息請求部分,因本件係於111年10月7日起訴,依112年11月29日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係以一訴附帶請求之性質,均不併算其價額,附此敘明。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立原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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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差額之總額:301萬元(計算式:120萬+87萬+54萬+40萬=301萬)、美金22,000元(計算式:7,000+5,000+5,000+5,000=22,000)、澳幣3,000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