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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保險字第92號
原 告 閻崇楠
訴訟代理人 侯冠全律師
被 告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
訴訟代理人 洪偉勝律師
李燕俐律師
胡珮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保約契約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翁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