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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0號
原 告 慶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慶
被 告 久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貝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家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