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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智字第23號
原      告  台灣音樂版權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讚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被      告  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

法定代理人  賴文眷 
訴訟代理人  范信壹 
            翁子傑 
            韓韻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壹拾捌萬玖仟陸佰玖拾玖元,及自民國一一二年九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柒拾參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佰壹拾捌萬玖仟陸佰玖拾玖元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兩造間簽立音樂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下稱系爭契約)第12條約定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卷一第66頁),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次按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第170條規定,於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之;第170條所定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3條前段、第17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法定代理人原為李春祥,嗣於起訴後變更為乙○○,並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有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及陳報狀、法人登記證書(卷一第199-201頁)為憑,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又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40萬9,108元及利息等語(卷一第9頁);嗣於113年7月15日具狀變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218萬9,701元及利息(卷二第87頁),係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本院前以訴外人甲○○於訴訟結果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依民事訴訟法第67條之1第1項規定,將本件訴訟及進行程度書面通知甲○○。甲○○受上開通知,並到庭表示意見後,業已另行具狀陳報不願參加訴訟(卷二第67頁),附此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107年1月3日與訴外人趨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趨勢公司)簽訂音樂版權經紀合約,取得該合約附件一所示歌曲音樂著作(下稱本著作)之專屬授權,原告再於107年1月12日與被告簽訂系爭契約,將原告所取得包含本著作在內之音樂著作(下稱系爭著作),再登記交付並專屬授權予被告管理,兩造於系爭契約第4條約定被告應依「使用報酬分配方法」及「管理費之費率」分配原告應得之使用報酬。詎被告於109年間通知原告表示系爭著作一部分與被告其他會員有重複登記授權之狀況,被告拒絕依約給付及分配系爭著作之使用報酬予原告。原告於協商會議中,始知訴外人海山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山公司)否認其原授權予趨勢公司之若干音樂著作,並將此部分著作自行重複登記並授權被告管理,方衍生本件爭議。嗣趨勢公司對海山公司提起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之訴,經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判決確認趨勢公司與海山公司間之音樂著作授權代理合約關係存在確定,是趨勢公司確自海山公司取得上開有爭議之系爭著作專屬授權,原告再依音樂版權經紀合約自趨勢公司取得相關著作之專屬授權,海山公司就該等著作即已無任何權利存在。詎被告竟違反身為音樂集體管理協會應遵循之客觀中立原則,拒絕依上開民事確定判決結果,將其管理系爭著作所取得之報酬,依約給付及分配報酬予原告。為利本件訴訟盡速解決,原告剔除部分請求,並依被告提出被證8「有關海山國際與原告間爭議歌曲可茲與原告附表一對照之歌曲明細表」(下稱系爭明細表)之「被告再行整理之原告實際得請求分配金額」欄所載金額為準,以元以下四捨五入方式計算本件被告應給付之使用報酬如民事準備理由㈢狀附表二所示。爰依系爭契約第4條約定請求被告給付及分配使用報酬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218萬9,70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被告就涉及爭議歌曲分配問題,基於保管人立場保留爭議款暫不發放,並召開協調會調解,若調解不成立則不予發放爭議款。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判決雖確認趨勢公司與海山公司間音樂著作授權代理合約關係存在,惟該判決內容中合約關係複雜,然原告未提供合約內容,被告無法了解合約之內容及範圍,仍存在權利歸屬問題。本案係因訴外人甲○○主張其有部分音樂著作之權利,並稱海山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山唱片公司)及訴外人鄭鎮坤已於72年將所有歌曲之權利移轉給甲○○,被告無法認定應分配使用報酬予何人。縱認被告應支付款項給原告,經被告確認原告所得分配之金額為218萬9,698.59元。又依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判決500萬元保證金扣除授權金283萬5,446元後,本案原告得請求分配金額應以餘額216萬4,554元為限等語,資為答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查兩造間簽訂系爭契約約定原告將系爭著作專屬授權予被告管理,有系爭契約(卷一第65-66頁)為憑,復為兩造均無爭執,應堪認屬實。至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如民事準備理由㈢狀附表二所示303首歌曲(除編號第13、47、50、61、63、65、86、96、126、127、133至135、144、151、154、159、164、181、194、196、201、203、208、209、217、230、236、238、251、268、273、276、285、294、298、301、312、332、343至347號外,下合稱系爭歌曲)使用報酬共218萬9,701元,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茲論述如下:
 ㈠查系爭契約第4條約定: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乙方(即原告)若為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甲方(即被告)應依照由甲方所訂定之「使用報酬分配方法」及「管理費之費率」,分配予乙方應得之使用報酬。但乙方準會員,乙方除依上述規定,收取應得之使用報酬外,甲方應另行扣除乙方使用報酬總額之百分之五,作為甲方之管理費用等情,有系爭契約(卷一第65頁)為憑。原告主張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係由趨勢公司專屬授權原告,有原告與趨勢公司間音樂版權經紀合約(卷一第33-61頁)為憑,而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經海山公司授權趨勢公司,業經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判決確認趨勢公司與海山公司間之音樂著作授權代理合約關係存在,有海山公司與趨勢公司間音樂著作授權代理合約(卷二第9-37頁)、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卷一第69-90頁)為憑,足認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經海山公司專屬授權趨勢公司,復經趨勢公司專屬授權予原告。是原告確實取得系爭歌曲著作財產權之專屬授權,而得依系爭契約第4條約定向被告請求給付系爭歌曲之使用報酬。
 ㈡至被告雖抗辯其無從認定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人為何人,而無從給付使用報酬云云。惟查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係由海山公司專屬授權趨勢公司,再由趨勢公司專屬授權原告,已如前述,是原告確為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人,系爭歌曲之使用報酬應由原告收取。被告雖主張海山唱片公司(負責人鄭鎮坤)已於72年將所有歌曲之權利移轉給甲○○云云,並以甲○○所提移轉證明書為據。惟按事人提出之私文書,必先證其真正,始有形式上之證據力,且私文書之真正,如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舉證人應負證其真正之責,觀之民事訴訟法第357條規定自明(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1533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及甲○○迄未提出移轉證明書原本,揆諸上開說明,已難遽認移轉證明書有形式上證據力。又依甲○○所提出移轉證明書記載:茲將本人經董事會通過本人於本公司所擁有權利處置之LS系列CA系列之所有有聲出版品(曲目名稱見附冊目錄)詞曲著作權依法轉甲○○擁有等語(卷二第51頁),惟甲○○、被告均未提出移轉證明書所載附冊目錄之內容,即無從認定甲○○已取得系爭歌曲之著作財產權。況參以海山唱片公司係於92年4月23日始核准設立登記,有該公司基本資料為憑,實難認海山唱片公司於依法經設立登記成立而具有獨立法人格之前得有效為權利轉讓之法律行為,益徵移轉證明書之真實性實有疑義。從而,移轉證明書欠缺形式證據力,且無可信具證明應證事實價值而欠缺實質上證據力,自無從為被告有利之認定,是被告前揭所辯應無可採。
 ㈢查被告所提出系爭明細表上「被告再行整理之原告實際得請求分配金額」欄位所載金額(卷一第207-238頁)為原告所無爭執(卷二第88頁),兩造計算方式差別僅在原告就各個編號歌曲得請求分配金額先行於元以下4捨5入後再合計,而被告則就各個編號歌曲得請求分配金額(含元以下)先合計後再4捨5入。本院審酌系爭契約第4條約定系爭歌曲之使用報酬應依照由被告所訂之「使用報酬分配方法」及「管理費之費率」,分配予原告應得之使用報酬,而系爭明細表上「被告再行整理之原告實際得請求分配金額」既係經會計師簽證核算之分配額,應以該含元以下之具體金額計算原告得請求分配金額之總額為合理。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系爭歌曲之使用報酬如附件所示共218萬9,699元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㈣被告另抗辯本案原告得請求範圍應以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案件認定趨勢公司得請求餘額216萬4,554元餘額為限云云。惟查綜觀本院111年度智字第12號民事判決理由並無提及授權金283萬5,446元,該金額實為該案當事人主張,則被告此部分抗辯已難認有據。況上開案件涉及該案當事人即趨勢公司與海山公司間之授權金計算,核與本件原告依系爭契約請求被告給付使用報酬無涉,被告前揭所辯實無可採。
 ㈤又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第229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系爭契約第4條,請求被告給付218萬9,699元,及自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2年9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關於其勝訴部分,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聲請為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至原告敗訴部分,假執行聲請即失其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院
    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論述,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附表:(依被證8「被告再行整理之原告實際得請求分配金額」欄所示金額計算)
編號
歌曲名稱
原告得請求分配之金額(新臺幣)
備註
1
一千個微笑
3.93
 
2
一句悄悄話
48.87
 
3
一朵花兒一件事
83.16
 
4
一段情
1,270.84
 
5
一舞難忘
14.44
 
6
一輩子愛著你
8,148.2
 
7
一聲再會
53.4
 
8
七里香
144.07
 
9
人生不要錯一步
14.73
 
10
人生不能沒有愛
70.31
 
11
人生像一首歌
3.93
 
12
人兒不見了
13.86
 
13
人兒在天涯
-
撤回請求
14
又見嘉年華
1,132.31
 
15
又像細雨又像風
145.89
 
16
三笑姻緣
150.99
 
17
三請樊梨花
8,001.09
 
18
夕陽西沈
164.43
 
19
夕陽伴我歸
1,23179.3
 
20
夕陽浪花愛
118.46
 
21
大海邊
1,527.39
 
22
大眾情人
1萬3,440.34
 
23
小貝殼之戀
99.5
 
24
小姨
3.93
 
25
小笨象觸了電
78.93
 
26
小黃花
3.93
 
27
小橋流水
11.47
 
28
不一樣的愛
3.93
 
29
不要只愛一點點
63.9
 
30
不要在街上吻我
117.44
 
31
不要拋棄我
24.66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32
不要說是我愛你
3.93
 
33
不眠的雨
129.55
 
34
不得了
145.89
 
35
不敢問自己
3.93
 
36
不管那是誰的錯
3.93
 
37
五月的誕生
32.97
 
38
五嬌娃
3.93
 
39
今天最可愛
114.52
 
40
今夜台北沒有你
7,500
 
41
六月的雨
3.93
 
42
午夜的街頭
2萬2,460.43
 
43
午後的雷雨
147.35
 
44
天使之歌
3.93
 
45
少女的初戀
3.93
 
46
少女流浪記
56.31
 
47
心酸酸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48
月光下
3.93
 
49
月光小夜曲
4萬6,714.98
 
50
月滿西樓
-
撤回請求
51
水車
48.58
 
52
水漣漪
1,944.2
 
53
世事多變化
3.93
 
54
冬之戀情
3,562.88
 
55
出水芙蓉
3.93
 
56
出塞曲
3萬3,609.49
 
57
只要能夠看到你
3.93
 
58
叮嚀
3.93
 
59
叮嚀鼓勵祝福
87.82
 
60
可愛的手
3.93
 
61
可愛的玫瑰花
-
撤回請求
62
台北姑娘
100.23
 
63
四季歌
-
撤回請求
64
失去愛的人
48.44
 
65
母子情深
-
撤回請求
66
永久的城
85.05
 
67
永恆的愛
18.97
 
68
永遠守著他
21.64
 
69
田莊兄哥
1萬1,021.09
 
70
石縫中的小花
57.48
 
71
再愛我一次
3萬3,438.54
 
72
回去西風的故鄉
197.13
 
73
因為我愛你
3,157.86
 
74
地久天長
5.39
 
75
年輕人的心聲
291.03
 
76
早婚
3.93
 
77
有人喜歡你
3.93
 
78
池畔女郎
3.93
 
79
西風的故鄉
244.34
 
80
西風陣陣吹
3.93
 
81
串串風鈴響
3.93
 
82
何日再吻君
1,044.14
 
83
何必呢愛人
70.61
 
84
你住的街上
45.52
 
85
你把愛情還給我
62.88
 
86
你的眼神
-
撤回請求
87
你是偷心的人
13.28
 
88
你帶走我的夢
17.36
 
89
你最愛我
3.93
 
90
你微笑我心跳
160.19
 
91
你像白雲一片
114.28
 
92
你對我笑盈盈
3.93
 
93
別了故鄉
87.53
 
94
別讓愛情溜走
68.28
 
95
忘不了的情意
171.96
 
96
快樂做工人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97
3.93
 
98
我不能沒信心
5萬1,518.01
 
99
我不辜負你
3.93
 
100
我心
2.92
 
101
我在找你
3.93
 
102
我的心中藏著一首歌
73.09
 
103
我的回憶有個你
3.93
 
104
我的思念
2萬850.28
 
105
我的祈禱
3.93
 
106
我為你而來
59.08
 
107
我為你唱一首歌
6.28
 
108
我要問蒼天
3.93
 
109
我乘風兒來
5549.83
 
110
我倆在一起
3萬26.99
 
111
我們多快活
3.93
 
112
我配不上你
3.93
 
113
我愛老爺車
50.33
 
114
我愛晚霞
11.82
 
115
我愛微風細雨情
33.55
 
116
我愛談天你愛笑
10.36
 
117
我會把你記在心裡
111.31
 
118
我與咖啡
3,528.27
 
119
我與蘭妃
3.93
 
120
我還是永遠愛著你
3,116.7
 
121
我騎了一部單車
6,950.63
 
122
找個好伴侶
3.93
 
123
求求你我的愛
3.93
 
124
沙漠馳情
18.24
 
125
男人的眼淚
1萬5,505.79
 
126
男子漢
-
撤回請求
127
走馬燈
-
撤回請求
128
那天晚上遇見你
3.93
 
129
那無兄
30.95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130
乖乖
129.7
 
131
佳期假期
68.16
 
132
初戀的滋味
5.4
 
133
夜空
-
撤回請求
134
夜港邊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135
夜霧的港口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136
孤戀花
18萬3,429.9
 
137
幸福的祈禱
17.07
 
138
幸福的微笑
144.43
 
139
幸福要自己追尋
3.93
 
140
往日的小巷
3.93
 
141
往事不堪回首
3,620.89
 
142
往事如煙
3.93
 
143
河邊月色
8.61
 
144
玫瑰花
-
撤回請求
145
空留回憶
687.69
 
146
花開遇知音
677.72
 
147
花蓮港
4,447.39
 
148
迎著風迎著雨
2,356.3
 
149
金鑲玉
3.93
 
150
青春
3.93
 
151
俏姑娘
-
撤回請求
152
前航
112.92
 
153
勇敢活落去
11.09
 
154
南海之戀
-
撤回請求
155
南國情歌
5萬8,656.67
 
156
怎麼能
2萬9,548
 
157
思念總在分手後
3萬8,878.71
 
158
恨你恨你我恨你
15.46
 
159
故鄉之歌
-
撤回請求
160
故鄉的月
5萬3,850.87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161
故鄉的風
219.19
 
162
春的女神
3.93
 
163
春雨戀
18.38
 
164
春風
-
撤回請求
165
春風春雨惱煞人
7.44
 
166
春風帶來一陣雨
10.21
 
167
春風歌聲
7萬5,065.19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168
昨日
15.61
 
169
昨夜夢醒時
3萬2,540.41
 
170
是淚還是雨
9.19
 
171
是誰搶走我的愛人
1萬2,870.82
 
172
枯葉
24.07
 
173
柯麗娜
3.93
 
174
流浪天涯
53.54
 
175
流浪者的獨白
9,159.83
 
176
為了你
32.24
 
177
為什麼有煩惱
47.85
 
178
為什麼春天要遲到
1萬7,730.18
 
179
為何不能長相守
127.94
 
180
為情走天涯
85.05
 
181
珊瑚戀
-
撤回請求
182
相思悠悠
34.52
 
183
盼與寄
103
 
184
秋歌
5,172.85
 
185
秋瑾
85.34
 
186
秋戀
2,146.17
 
187
約會在黃昏
19.84
 
188
紅樓夢
1萬5,067.67
 
189
美好的星期天
66.01
 
190
美的幻想
150.85
 
191
美酒加咖啡
9萬7,875.27
 
192
美夢都成空
133.77
 
193
苔痕
96.14
 
194
苦海女神龍
-
撤回請求
195
苦酒滿杯
10萬7,260.8
 
196
苦練歌
-
撤回請求
197
風鈴人生
3.93
 
198
香港戀情
13萬2,807.88
 
199
原野之戀
3.93
 
200
夏日假期玫瑰花
1,797.68
 
201
庭院深深
-
撤回請求
202
海風飄飄
109.27
 
203
海鷗
-
撤回請求
204
祝你順風
4萬6,006.93
 
205
神話
1萬8,159.79
 
206
笑哈哈
3.93
 
207
迷你迷你
42.75
 
208
-
撤回請求
209
追尋
-
撤回請求
210
酒色財氣
49.16
 
211
酒裡人生
3.93
 
212
酒醒夢已殘
2,208.48
 
213
馬蘭姑娘
648.14
 
214
高山不了情
20.72
 
215
假如我是真的
1萬2,557.78
 
216
做人就要講道理
150.7
 
217
偶然
-
撤回請求
218
問夕陽
36.47
 
219
寂寞的姑娘
80.82
 
220
寂寞的腳步
3.93
 
221
彩色的愛
84.18
 
222
從早晨到黃昏
8,765.33
 
223
情似海洋
3.93
 
224
情場就是戰場
3.93
 
225
採滿快樂在心懷
3.93
 
226
晚安曲
15萬6,302.65
 
227
晨書
98.04
 
228
晨鐘
145.01
 
229
晨露
0.17
 
230
梨山痴情花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231
淚的小雨
3萬7,630.04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232
淚的衣裳
3,206.19
 
233
淚灑愛河橋
2萬2,589.63
 
234
淡水河邊
4,102.45
 
235
淡淡的回憶
3.93
 
236
深深的戀情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237
牽情
23.34
 
238
異鄉夜月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239
異鄉夜雨
103.29
 
240
異鄉夢
91.62
 
241
被遺忘的時光
28萬2,926.28
 
242
野花上的眼淚
147.93
 
243
釣魚歌
2,978.74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244
寒星與流雲
30.2
 
245
尋愛
77.18
 
246
悲哀的戀夢
94.74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247
揹新娘
97.89
 
248
晴時多雲偶陣雨
1萬3,114.69
 
249
晶晶
1萬89.65
 
250
最後一封信
2,990.55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251
港都好男兒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252
港邊情歌
127.51
 
253
湖畔之宿
8.61
 
254
無情花
65.94
 
255
痛苦不讓他知道
3.93
 
256
86.07
 
257
窗外少了一個你
3.93
 
258
給我一杯愛的咖啡
0.68
 
259
菜根譚
99.2
 
260
街燈下
3,9847.51
 
261
訴心願
3.93
 
262
開口說話笑嘻嘻
3.93
 
263
雲飛何處
3.93
 
264
雲孃
3.93
 
265
黃昏的海邊
37.79
 
266
徬徨的愛
3.93
 
267
想你想你我想你
5,513.32
 
268
意難忘
-
撤回請求
269
愛人跟著我
3.93
 
270
愛心
3.93
 
271
愛你一萬倍
57.19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272
愛你已經多少年
3.93
 
273
愛你在心口難開
-
撤回請求
274
愛你在夢中
3.93
 
275
愛你想你恨你
19.99
 
276
愛我
-
撤回請求
277
愛的奇蹟
3.93
 
278
愛的時光
3.93
 
279
愛的理想
360.53
 
280
愛的傷痕
1.97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281
愛的腳步
3.93
 
282
愛的詩篇
51.79
 
283
愛的話
7.59
 
284
愛的夢兒最美麗
10.79
 
285
愛要讓他知道
-
撤回請求
286
愛迷惑我
1231.16
 
287
愛情一二三
131.59
 
288
愛情十月
3.93
 
289
愛情多甜蜜
3.93
 
290
愛情果
576.28
 
291
愛情追追追
106.21
 
292
愛滿心懷
9.34
 
293
搖搖搖
337.25
 
294
溫柔
-
撤回請求
295
溫暖在秋天
3.93
 
296
溫暖的家
3.93
 
297
溫暖的陽光
3.93
 
298
碎心花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299
落花淚
1,656.23
 
300
落葉季節
145.74
 
301
夢的衣裳
-
撤回請求
302
夢遊仙公廟
5萬3,917.66
 
303
歉意
3.93
 
304
翠湖寒
0.68
 
305
聚也依依散也依依
9,951.89
 
306
與你同行
3.93
 
307
熱情已冷
67.55
 
308
熱戀
3.93
 
309
蔓莉蔓莉我愛你
101.83
 
310
蝸牛與黃鸝鳥
2,3276.78
 
311
誰來同情我
83.16
 
312
憶童年
-
撤回請求
313
整個的縈繞著你
115.11
 
314
曇花一現
20.42
 
315
燕子捎來喜訊
116.86
 
316
獨木橋
5,215.6
 
317
諜海英豪
3.93
 
318
隨風輕飄
3.93
 
319
霓虹燈影
17.8
 
320
默默盼歸期
1,654.84
 
321
繁星
81.55
 
322
薛丁山與樊梨花
8,001.09
 
323
歸人
53.98
 
324
舊夢何處尋
92.06
 
325
雞蛋就是我的妻
3.93
 
326
離情依依
74.7
 
327
懷思
128.9
 
328
瀟灑的走
1萬3,488.21
 
329
難忘一段情
80.24
 
330
難忘的初戀情人
1萬4,785.64
依權利比例請求分配1/2
331
願嫁漢家郎
1萬5,475.02
 
332
勸浪子
-
撤回請求
333
蘭花草
1萬5,191.06
 
334
露珠
72.25
 
335
歡聚在海之濱
3.93
 
336
歡樂時光
30.2
 
337
聽我慢慢把話說
3.93
 
338
戀愛的星星
17.65
 
339
豔陽三月天
12.25
 
340
讓生命芬芳
72.35
 
341
讓愛芬芳
37.79
 
342
往事難追憶
725.52
 
343
在這個時刻
-
撤回請求
344
你真無情
-
起訴時即暫不予請求
345
希望
-
撤回請求
346
星星知我心
-
撤回請求
347
-
撤回請求
總計(元以下四捨五入)
218萬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