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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61號
上 訴 人 林國助
訴訟代理人 林一鎰
被上訴人 張雪娟
全能交通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蔡明珍
訴訟代理人 張存實
江可迪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終結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