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7025號
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機場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安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柏翰(原名吳致緯)即咖啡牧場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獨資商號咖啡牧場(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歷次商業登記變更資料(需顯示負責人姓名)。(聲請人自行應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士林稽徵所查詢,並將查得資料陳報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