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4852號
聲 請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明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昆明即天然居男女休閒館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天然居男女休閒館」(統一編號:00000000)之歷次商業登記資料(含負責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