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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230號
原 告 一昌冷凍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致廷
訴訟代理人 王憲勳律師
被 告 勝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道雄
訴訟代理人 蕭偉松律師
陳君薇律師
林欣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林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