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671號
原 告 周榮志
北大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軒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育生律師
複代理人 王雅慧律師
被 告 蔡月娥
訴訟代理人 侯志忠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3月2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文芳